最近,明星“翻車”的事件頻頻發生,而聲譽風險也殃及了上市公司。繼吳亦凡之后,又有多個藝人接連花式翻車,與這些藝人有合作關系的上市公司紛紛被殃及。
近日,藝人張哲瀚被網友扒出,曾在2019年年底參加朋友在日本乃木神社舉辦的婚禮,2018年還發布過在靖國神社前的留影,引發巨大爭議。
隨后,多個品牌宣布與張哲瀚解約。據不完全統計,可口可樂、倩碧、娃哈哈、水星家紡、徐福記中國、九陽股份、潘多拉珠寶、百草味、京都念慈庵、妮維雅、一葉子、伊麗莎白雅頓、百力滋、《夢幻新誅仙》手游、安克創新等多個品牌紛紛宣布與其解約,波及品牌涉及多家上市公司。
一位品牌方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張哲瀚翻車真的來得猝不及防,我們5月份剛官宣旗下某產品由他代言,現在這些產品以及和他相關的周邊全部下架,公司將面臨一定的經濟損失,這件事對公司品牌形象的傷害更是難以衡量。”
對于藝人花樣翻車上市公司頻繁踩雷,中央財經大學數字經濟融合創新發展中心主任陳端提出了一些“避雷”建議:“首先,在選擇藝人代言前要對其過往的價值觀念、言語行為等歷史軌跡做一個類似于上市公司盡調的摸排,摒棄一些風險藝人入場。其次,通過法律條款對其履約期間的言談舉止進行規范,用失德造成的違約損失作為一種事前震懾。最后,未雨綢繆準備好輿情危機預案,雖然第一時間發聲快速進行切割不失為一種手段,但針對特定藝人可能觸發的輿情事件其性質、特征和背后的價值導向,以組合拳的方式進行補救效果可能更好。”
湖南芙蓉律師事務所律師鐘文科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建議,“品牌方在與藝人簽訂廣告代言合同的時候,可以加入‘德藝雙馨’條款,要求藝人承諾在代言期間保持良好藝人形象、遵守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規,同時約定構成劣跡藝人情形下的單方面合同解除權。”
鐘文科認為,“在藝人存在失德行為或其他負面輿論達成合同解除條件時,品牌方應當全面收集證據,一方面向藝人發布合同解除通知、合同解除聲明等;另一方面可以考慮就后續的損害賠償與藝人協商解決。品牌方可以按造成實際損失向藝人索賠,包括已經支付的代言費、已投入的廣告制作成本,以及其他直接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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