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消息,今日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說,我國將研究制定權屬不變、符合規劃條件下,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的辦法,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政府將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對此事發表解讀稱,宅基地的集體所有權的概念不會變,這是基本的原則。而此類政策思路或是對集體建設用地尤其是宅基地的“解放”,利好部分大城市周邊的宅基地的盤活。
以下為解讀全文:
實際上在住房制度改革中,很明確提到了“多主體供給”的內容。所以實際上類似多主體供給也會在土地供應上得到體現。一般來說,從土地市場的用地來源看,主要包括國有用地和集體用地,所以國土部此次表述,或是說在住宅市場的用地方面,會逐漸放開集體建設用地。但是必須注意一點是,當前在居住用地的放開方面,其實只有租賃市場才有機會,其他領域其實不太可能一次性放開。而且真正對此類集體建設用地適度放寬政策的,也主要是一些大城市中的城中村和城邊村。
另外從此類表述來看,類似用地也可能是從其他非地產開發的企業手中獲取,尤其是一些國有企業的用地。很多國有企業用地的工業用地當前需要積極轉性,過去很少會提及做住宅用地,但也不排除一些大城市在土地增量市場有限的情況下,會對此類存量用地積極盤活,所以實際上都有助于土地用地制度的靈活,同時為“商品房、保障房、共有產權房、租賃住房”四元產品線提供更有保障的用地內容。
而從宅基地的三權分置的角度看,實際上也是積極探索當前宅基地流轉等概念。從此類政策來看,宅基地的集體所有權的概念不會變,這是基本的原則。而從農戶的資格權來看,也是要積極保障的,這也是新型城鎮化中需要積極關注的內容。而在此類放活宅基地使用權的概念上,不排除會出現部分宅基地改為租賃住房的做法。類似做法其實和目前做的租賃住房的用地性質是不同的。當前租賃用地的用房性質其實是國有建設用地,而后續宅基地上形成的租賃房源屬性依然是集體建設用地的范疇。
此類政策思路或是對集體建設用地尤其是宅基地的“解放”,利好部分大城市周邊的宅基地的盤活。但也有兩個紅線或底線。第一、土地屬性不改變,還是屬于集體建設用地。第二、允許租賃住房產品先探索,其他產品類似普通住宅是否跟進還要看后續改革的進度。
另外類似政策下,關于小產權房的討論或會繼續增加。必須強調一點是,小產權房是在無審批、無監管的非法用地上建成的,定性為違法違章建筑,沒有轉正的可能。本身也不是在常規意義上的類似宅基地上建的,更多的是一些農村經營性用地,其和宅基地不是一個土地概念。所以小產權房依然會管制,而合規的宅基地將獲得優先改革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