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蘇詩鈺
近期,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決策部署,加快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國家發改委辦公廳聯合人民銀行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對失信主體加強信用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該《通知》從充分認識對失信主體加強信用監管的重要意義、督促失信主體限期整改、規范開展失信提示和警示約談、有序推動失信信息社會公示、加強失信信息廣泛共享、加強失信信息定向推送、全面落實失信聯合懲戒措施等二十項內容中列出監管要求。
發改委指出,在全面落實失信聯合懲戒措施方面,要完善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各省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單位參考國家有關部門簽署的失信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制定區域性失信聯合懲戒措施清單,推動相關部門將查詢信用信息、限制約束失信主體嵌入行政管理、公共服務的工作流程。國家和地方各級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開發失信聯合懲戒子系統,實現失信聯合懲戒發起—響應—反饋的自動化,及時歸集上報失信聯合懲戒案例。在認真落實各項行政性懲戒措施的同時,要依法依規將失信信息與行業協會商會、信用服務機構、金融機構、新聞媒體等充分共享,推動市場性、行業性、社會性懲戒措施落實落地,加快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懲戒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