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央行發布了《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0)》,對2019年以來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健性狀況進行了全面評估。報告認為,經過兩年多集中整治,重點領域突出風險得到有序處置,系統性風險上升勢頭得到有效遏制,金融風險趨于收斂,金融業總體平穩健康發展,守住了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在證券領域風險方面,股票質押融資風險下降。報告稱,隨著股票質押風險防范化解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加之2019年A股市場運行整體平穩,截至2019年末,A股上市公司股票質押規模為5790億股,較上年下降8.76%,十年來首次出現下降,股票質押融資爆倉風險下降。
報告指出,央行會同相關部門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取得重要成果。一是宏觀杠桿率過快上升勢頭得到遏制。宏觀上管好貨幣總閘門,結構性去杠桿持續推進。前期對宏觀杠桿率過快增長的有效控制,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過程中加大逆周期調節力度贏得了操作空間。二是高風險金融機構的風險得到有序處置。對包商銀行、恒豐銀行、錦州銀行等分類施策,有序化解了重大風險,強化市場紀律。三是企業債務違約風險得到妥善應對。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持續加大不良貸款處置力度,不斷完善債券違約處置機制。四是互聯網金融和非法集資等風險得到全面治理。五是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制度建設有力推進。出臺資管新規相關配套細則并推動平穩實施,影子銀行無序發展得到有效治理。初步建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金融控股公司、金融基礎設施等統籌監管框架,扎實推進金融業綜合統計。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新證券法開始實施。
報告建議,新證券法已大幅提高欺詐發行等違法行為處罰力度,但現行《刑法》對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等證券期貨犯罪的處罰仍偏輕,未完全體現“罪刑相適應”原則。建議盡快修訂完善《刑法》,提高對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操縱市場等犯罪行為的刑罰力度。建議以新證券法頒布為契機,充實監管力量并優化監管資源配置,強化對證券市場的事中事后監管,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發揮好投資者保護機構的代表人訴訟職能,建設好有中國特色的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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