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杜雨萌
近年來,央企、國企的重組整合工作從點到面不斷深化,專業化整合的方向也已愈發清晰。
從上半年的情況看,無論是央企間的重組整合,還是資本市場上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進行的并購,無不致力于國資布局結構優化調整。多位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的業內專家均認為,重組不是終點,如何更好發揮企業協同作用,進而實現行業高質量發展,才是最終目的。
央企重組穩步推進
推動重組整合,是央企加快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國企改革三年行動重點聚焦的方面。
在中國企業聯合會研究部研究員劉興國看來,推動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優化,一方面要繼續優化國有企業在產業之間的布局,推動國有資本的現實布局更加符合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有資本布局的戰略要求;另一方面,則是通過持續調整,提升國有資產質量,增強國有企業競爭力與盈利能力,凸顯國有資本優勢,助力國有資本、國有企業進一步做強做優做大。
結合3月下旬國資委企業改革局公布的2021年工作安排來看,在“扎實推動布局結構調整優化”方面,一是穩步推進化工、鋼鐵、信息等領域中央企業戰略性重組,指導企業聚焦國家戰略積極穩妥開展并購工作;二是適時組建新的中央企業集團,做好油氣管網資產重組收尾,做好新中央企業劃轉接收等工作;三是支持以醫療健康為主業的中央企業進一步整合資源,培育競爭力強的醫療健康集團。深化中央企業鋼鐵煤炭去產能工作。
記者梳理發現,針對上述三項內容,上半年央企重組整合工作已完成部分任務的“打卡”。如3月31日,中國中化集團有限公司與中國化工集團有限公司正式官宣重組;4月29日,國資委發布消息稱,新組建的中國衛星網絡集團有限公司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列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名單;6月23日,國資委公布又一重組消息,中國普天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整體并入中國電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這無疑將打造一家“通信巨無霸”企業。
除此之外,央地間的重組工作也在穩步推進中。
以國資委“劇透”的中央企業鋼鐵煤炭去產能工作為例。今年4月份遼寧省公布的《遼寧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到,“十四五”時期,要“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包括培育一批具有核心技術競爭力和國際影響力的企業集團,推動鞍鋼和本鋼等央地鋼鐵企業聯合重組,培育世界一流鋼鐵企業等。
“推進鋼鐵行業整合的主線其實就是提高產業集中度、優化產業布局。”中鋼經濟研究院首席研究員胡麒牧告訴記者,與發達國家相比,目前我國鋼鐵產業集中度偏低,由此帶來了產能過剩、產業結構布局不合理等一系列問題。推進整合就是通過股權關系代替行業協會相對松散的聯系,用市場機制來推動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和共享,以更好發揮企業協同作用,最終實現行業的高質量發展。
劉興國補充說,通過并購重組進行資源整合,可以有效化解行業過剩產能,聚集行業研發資源,進而加快鋼鐵行業的技術突破進程。
值得一提的是,國務院國資委黨委書記、主任郝鵬日前強調,各中央企業要把編制實施好“十四五”企業發展規劃與深化企業改革、加快布局結構優化調整有機結合起來,把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的著力點放在實體經濟上,加大對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布局投入,進一步優化產業鏈資源配置,強化產業鏈協同,推動產業鏈供應鏈優化升級,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在這方面要發揮好專業平臺作用。
國企資本市場動作頻頻
今年以來,資本市場上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在推進重組整合方面,同樣動作不斷。
胡麒牧表示,隨著國資監管理念由管資產變為管資本,為央企、國企通過資本市場進行并購重組以及推動混合所有制改革掃清了很多制度性障礙,有利于讓市場機制更好地發揮優化資源配置作用,從微觀層面推動國企做強做優做大,從宏觀層面推動國資布局更加優化。
記者據同花順iFinD數據統計,按首次公告日并剔除交易失敗案例后,今年以來截至6月30日,A股市場共發生1220起公司并購事件,其中,涉及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有377起,占比約三成。
從項目進度來看,在上述377起并購事件中,83起已完成,294起正在進行中。從具體的企業性質來看,涉央企國資控股上市公司的有92起、涉省屬國資控股上市公司的有157起、涉地市國資控股上市公司的有123起、還有5起涉其他國有上市公司。
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研究員吳剛梁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借力資本市場推進國有企業的并購重組,一是因為資本市場估值相對透明、合理,且操作規范、成熟,是國有企業進行重組整合的“主渠道”;二是上市公司有一套較為嚴格的內控制度與信息披露機制,疊加來自監管部門及第三方的外部監督,其法人治理結構相對完善;三是積極推動國有企業在資本市場上市及并購重組等工作,亦是地方政府部門轉換國資監管方式的需要。“管資本”的前提是國有資本具有較高流動性,而國企上市或國企參與并購重組,其實就是國有資產“資本化”“證券化”的過程。
此外,吳剛梁表示,國有企業在推進并購重組的過程中,不能簡單地“拉郎配”,要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注意控制并購風險,積極選擇與自身主責主業相符合的并購對象。同時,還要特別防止過度舉債、盲目擴張,要注重并購重組后的協同效應,防止“整而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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