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琪
11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消息,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的意見》(國辦發〔2021〕24號),服務“雙循環”新發展格局,進一步提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促進外貿新業態新模式健康持續創新發展,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共同起草了《關于支持新型離岸國際貿易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通知》),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11月26日。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通知》的起草說明顯示,自2020年底以來,外匯局在海南等地區開展支持新型離岸國際貿易發展試點工作,市場反應積極正面。為使政策惠及更多地區和主體,人民銀行、外匯局擬將試點政策推廣至全國,進一步便利真實合規業務的辦理。
從主要內容來看,一是規范新型離岸國際貿易定義。《通知》中明確新型離岸國際貿易具有“交易所涉貨物不進出我國一線關境或不納入我國海關統計”的特征,便于銀行業務開展。
二是細化對銀行展業操作的要求。《通知》要求銀行從強化事前盡調、實施客戶分類、優化業務審核、加強事后監測等方面開展盡職審核,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同時指導銀行按照回歸業務本源的原則,重點支持基于實體經濟創新發展以及提升產業鏈供應鏈完整性等目的開展的新型離岸國際貿易。
三是明確銀行審核要求。對于新型離岸國際貿易,《通知》引導銀行樹立“實質重于形式”的審核理念,按照展業原則自主決定審核交易單證的種類,確認交易真實、合法且具有商業合理性和邏輯性。
四是實行本外幣一體化管理。《通知》規定,人民銀行、外匯局對新型離岸國際貿易業務跨境本外幣資金結算開展監督管理。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人民銀行、外匯局對新型離岸國際貿易業務跨境資金結算實現本外幣一體化管理,支持離岸貿易發展。
五是加強風險監測管理。《通知》要求銀行對于異常交易及時上報,并按照銀行內控制度要求,調整企業的客戶風險分級,嚴格審核企業后續業務。
(編輯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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