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韓昱
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網5月8日消息,為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加強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于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堅持問題導向,突出保護交易當事人合法權益,明確了10個方面的監管措施。
房地產經紀對促進房屋交易、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近年來,部分房地產經紀機構存在利用房源客源優勢收取過高費用、未明碼標價、捆綁收費、濫用客戶個人信息等問題,加重交易當事人負擔、侵害其合法權益。
《意見》明確,加強從業主體管理。嚴格落實經紀機構備案制度。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全面推行經紀從業人員實名登記,加強經紀從業人員管理。同時,《意見》明確了經紀服務內容,經紀服務由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組成。基本服務是促成房屋交易提供的一攬子必要服務,延伸服務是可單獨提供的額外服務。
在合理確定經紀服務收費方面,《意見》指出,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由交易各方根據服務內容、服務質量,結合市場供求關系等因素協商確定。經紀機構要合理降低住房買賣和租賃經紀服務費用。引導由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經紀服務費用。
在嚴格實行明碼標價方面,《意見》表示,經紀機構不得混合標價和捆綁收費。收費前應當向交易當事人出具收費清單,列明收費標準、收費金額,由當事人簽字確認。
《意見》明確嚴禁操縱經紀服務收費,經紀機構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收取經紀服務費用。房地產互聯網平臺不得干預經紀機構自主決定收費標準。
此外,《意見》提出,規范簽訂交易合同,經紀機構促成房屋交易,應當通過房屋網簽備案系統辦理房屋買賣、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意見》還強調,要提升管理服務水平,建立健全房屋交易管理服務平臺,加強對交易房源、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的管理;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整治力度,將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納入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的重要內容,曝光典型案例;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對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存在收費不規范、侵犯客戶個人信息合法權益等情形的,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依據行規行約給予自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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