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韓昱
據財政部網站9月25日消息,為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工作,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核算,近日,財政部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財會〔2004〕12號)進行了修訂,印發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財會〔2023〕14號,以下簡稱《制度》),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制度》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時介紹,《制度》由正文和附錄兩部分組成。
正文共八章七十條。第一章總則共十六條,主要闡述了《制度》的制定目的和制定依據、適用范圍、會計基礎、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等總體要求。第二章至第五章共四十四條,主要結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要生產經營活動,對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以及成本、收入和費用等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作出規范。第六章收益及收益分配共三條,主要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的形成和分配等會計處理作出規范。第七章財務會計報告共五條,主要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報表類型、會計報表附注、編制要求以及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等作出規范。第八章附則共兩條,主要規范施行日期以及與原制度的銜接問題,并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基礎工作、會計檔案管理等工作提出原則要求。
附錄共兩部分,分別為會計科目及編制說明、會計報表格式及編制說明。會計科目及編制說明部分,主要明確了42個會計科目的具體設置、核算內容和主要賬務處理。會計報表格式及編制說明部分,主要明確了資產負債表、收益及收益分配表的格式及編制說明,以及會計報表附注內容及編制說明等。
上述負責人表示,為推動《制度》有效貫徹實施,將在以下方面開展工作:一是及時出臺相關新舊會計制度銜接規定,為指導執行原會計制度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執行《制度》提供政策保障,確保新舊會計制度順利銜接、平穩過渡。二是適時組織開展對省級財政部門等的師資培訓,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盡快熟悉和掌握新制度,確保《制度》有效落地實施。三是跟蹤關注《制度》執行情況,及時回應實施中的實務問題,加強實施指導,提升《制度》執行效果。
(編輯 汪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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