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近日,證監會披露了2022年證監稽查20起典型違法案例,其中9起為信披違法,5起涉及財務造假。這5起典型案例也揭示了財務造假的常見形式,分別為上市公司系統性造假、實際控制人指使造假、虛構貿易造假、重組標的財務造假以及財務造假規避退市等。
接受記者采訪的專家表示,以典型案例揭示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手段,向市場傳遞“零容忍”的信號,有助于對市場形成警示,加強監管威懾力。但與此同時,防范打擊財務造假,還需加強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發揮市場各方合力,遏制財務造假。
財務造假成本大幅提高
“上述5起財務造假案的造假手段是比較常見的,即通過各種方式虛增利潤或虛增資產,達到粉飾財務報表的目的。”談及5起財務造假典型案例,浙江六和(寧波)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張志旺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此外,據張志旺介紹,常見的財務造假還包括為了達到報告期內降低稅負或轉移利潤等目的,而少計收入或延后確認收入的情形。財務造假手段“五花八門”,但總體是圍繞虛增(減)收入與費用,及虛增(減)資產和負債而進行。
實際上,近年來,隨著新證券法的實施,監管處罰力度不斷加大,投資者權益保護手段不斷成熟,上市公司信披違規或財務造假成本越來越高。上述5起財務造假典型案例涉及的上市公司中,同濟堂、豫金剛石和*ST新億3家公司已經退市,另外2家上市公司則已被投資者提起訴訟。
證監會數據顯示,2022年證監會辦理信息披露違法案件203件,其中,涉及財務造假94件,占比46%。
“不當的利益驅動是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屢禁不止的根本原因。”華商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齊夢林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目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成本大幅提高,但是由于財務造假可以帶來巨大的“衍生利益”,上市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基于僥幸心理,認為只要造假手段足夠高明,就可以魚目混珠,規避監管,從而達到資本市場套利的目的。
發揮合力嚴打財務造假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中介機構難逃其責。*ST新億財務造假時的審計機構——深圳堂堂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堂堂所”),也在此番20起典型案例中。證監會表示,堂堂所未勤勉盡責案,是一起違反獨立性要求的典型案例。此外,永拓會計師事務所未勤勉盡責案亦涉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
實際上,今年以來,強化中介機構責任、嚴打財務造假的信號持續釋放。今年2月份,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提出,堅持“強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風氣”,從嚴從重查處影響惡劣的財務舞弊、會計造假案件,強化對相關責任人的追責問責。加強對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金融企業等的財務、會計行為的監督,嚴肅查處財務數據造假、出具“陰陽報告”、內部監督失效等突出問題。
近日,財政部發布的《2022年中國財政政策執行情況報告》提出,加強中介機構執業質量監督,嚴厲打擊企業財務造假和中介機構出具虛假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并對德勤開出超2億元的罰單。
業內人士認為,信息披露是注冊制的核心,全面注冊制下,將更加嚴打財務造假等信披違法行為。除了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外,還要發揮市場各方力量,發揮民事訴訟的力量,讓財務造假者付出應有的代價。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郭靂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全面注冊制對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嚴打財務造假是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中介機構是資本市場的“看門人”,有確保信息披露真實性的責任。壓嚴壓實中介機構責任,有助于抑制財務造假沖動,降低披露虛假信息的概率。同時,針對上市公司實施的財務造假,監管部門需要調動市場各方力量,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及時查處嚴格執法,提升對財務造假的威懾力。此外,有必要發揮代表人訴訟機制的作用,在加強投資者保護的同時,讓財務造假者付出應有的代價。
“全面注冊制本身就是強化主體責任,通過更高質量的信息披露,強化市場主體的自我規范,利用市場機制遏制財務造假。”齊夢林表示,全面注冊制背景下,財務造假將面臨更為嚴重的法律后果。監管層面更加注重事后監管,一經發現財務造假,會實施更加嚴格的處罰,從而促使上市公司不敢、不能財務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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