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雯珊
近日,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一則編號為(2023)粵0303執17866號《查證結果通知書》在網上流傳,通知書提到的被執行人為深圳市寶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寶能投資)。
該通知書寫道“因被執行人目前下落不明,本院無法有效通知被執行人到院接受調查,對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且違反財產報告制度之行為,本院擬決定對其(或法人、主要負責人)實施拘留。”
根據天眼查APP顯示,寶能投資的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為姚振華,因此,上述消息被部分媒體解讀為:姚振華下落不明,或將被拘留。
針對姚振華是否下落不明,是否已被實施拘留?11月10日,寶能集團相關人士公開表示,“姚振華昨天還接待了客人,我們從羅湖法院執行局了解情況,執行法官明確是法院新來書記員操作失誤,會盡快協調解決。”
同時,寶能集團在11月10日中午發表聲明稱,姚振華董事長正在正常工作。
為此,《證券日報》記者聯系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進行求證,法院在11月10日下午回復記者并在微博公布,“近日,我院出具的關于深圳市寶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勞動爭議執行案《查證結果通知書》表述有誤,已予以糾正,并向當事人致歉。下一步,我院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并進一步加強管理,提高工作質量。”
事情的緣由,在于寶能投資涉及一起勞動爭議案件,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深勞人仲案【2023】5851號仲裁裁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由于被執行人(寶能投資)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內容,申請執行人向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
在上述《查證結果通知書》中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表示,在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對被執行人寶能投資的財產進行了查證。經向銀行、國土、工商、證券、車管等相關部門調查,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可供處分的財產。因此,本案被執行人沒有可供處分的財產。
另外,《查證結果通知書》顯示,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時本院將依法決定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行為,并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將被執行人納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編輯 張昕 上官夢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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