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借用投資者互動平臺“蹭熱點”的行為迎來強監管。
11月29日,思美傳媒公告稱,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同時,該公司公告稱,因在深交所互動易回復投資者提問時,未準確、完整披露公司參與“抖音超市”業務的具體情況、對公司營業收入的影響等,公司及董秘被浙江證監局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記者據公開信息梳理,10月份以來,至少有7家上市公司因在投資者互動平臺“蹭熱點”,信披不準確不完整等,被監管部門處罰。
“這是想要‘抬高公司股價’的個別上市公司董秘的‘小聰明’行為。這部分人認為,上市公司不通過法定信披方式進行披露,也就不會構成虛假陳述。”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教授鄭彧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如果情形嚴重,可能構成證券法第55條第5款項下“利用虛假或者不確定的重大信息,誘導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的違法行為,由此需承擔相應的行政處罰、民事責任等不利后果。
或面臨行政處罰、民事訴訟
互動平臺是投資者與上市公司直接“對話”的重要渠道。近年來,上市公司越來越重視在互動平臺上的回復。為鼓勵上市公司加強投資者關系管理,2022年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提出,上市公司應當積極利用中國投資者網、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關系互動平臺等公益性網絡基礎設施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活動。
同時,《指引》明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事和工作人員不得在投資者關系管理活動中出現“透露或者發布含有誤導性、虛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等行為。
在實踐中,部分上市公司利用互動平臺“蹭熱點”,導致公司股價短時間暴漲暴跌事件頻頻發生,損害投資者利益,既要受到監管部門處罰,也要面臨投資者訴訟。
如10月13日,蘇大維格公告稱收到江蘇證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在深交所互動易平臺對投資者回復中,將公司“光刻機”(直寫光刻設備)與“芯片光刻機”并用,使其具有誤導性,致江蘇證監局認為蘇大維格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構成誤導性陳述,擬對該公司以及公司董秘給予警告,分別罰款150萬元、100萬元。
需明確自愿性信披原則和要求
10月份以來,百花醫藥在投資者互動平臺披露的減肥類產品相關信息、凱眾股份發布的與華為汽車相關信息、華正新材對5.5G的業務回復等,均因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而被監管部門處罰。
從披露的誤導性信息來看,均與當下社會熱點密切相關。市場人士認為,其主要原因是違法違規成本較低,且背后可能伴隨著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
2019年修訂通過的《證券法》確立了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但明確提出不得誤導投資者,即“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義務人可以自愿披露與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有關的信息,但不得與依法披露的信息相沖突,不得誤導投資者。”
鄭彧表示,信息披露分為強制性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信息披露,對于強制性信息披露的內容和方式,市場已經比較熟悉,但對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規則,尚無標準。
因此,鄭彧建議,監管部門應盡快明確對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內控程序要求、責任,以使上市公司董秘或者證券事務代表們,在原有的強制性信息披露概念上增加有關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概念、邊界和責任的法律意識,不敢隨意在平臺上“超標”說話。同時,對于在互動平臺上“蹭熱度”披露誤導性信息的行為,需加大打擊力度,提高其違法違規成本。
20:25 | 華業香料:第五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 |
20:25 | 華業香料:第五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 |
20:25 | 華夏銀行:第九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 |
20:25 | 華通線纜:累計回購公司股份588萬... |
20:25 | 華潤雙鶴:子公司部分產品獲得藥品... |
20:25 | 華建集團:公司副總經理辭職 |
20:25 | 華光環能:4月16日回購公司股份115... |
20:25 | 紅相股份:關于取得發明專利證書的... |
20:25 | 紅棉股份:公司本次股份回購期限已... |
20:25 | 弘宇股份:5月8日將召開2024年度股... |
20:25 | 航宇微:關于延期披露2024年年度報... |
20:25 | 航發控制:4月28日將召開2024年年... |
版權所有證券日報網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10120180014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B2-20181903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567號京ICP備17054264號
證券日報網所載文章、數據僅供參考,使用前務請仔細閱讀法律申明,風險自負。
證券日報社電話:010-83251700網站電話:010-83251800 網站傳真:010-83251801電子郵件:xmtzx@zqrb.net
掃一掃,即可下載
掃一掃,加關注
掃一掃,加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