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420萬粉絲財經博主、網絡股評專家,在光鮮身份加持下,金融大V徐某卻將“鐮刀”揮向粉絲,以直播、推文的方式將粉絲引流至非法期貨平臺,發布多個詐騙廣告……
2月1日,在最高檢“新時代檢察故事匯——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現場匯報會上,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第七檢察部一級檢察官俞琳講述了其承辦的一個“金融大V”徐某非法經營案,揭秘了“金融大V”背后的生意經。
圖為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第七檢察部一級檢察官俞琳匯報現場 攝影:吳曉璐
為非法期貨平臺引流
發布詐騙廣告
“2021年,我們在辦理一起非法經營案時發現,大量自媒體博主參與其中。徐某便是其中之一。只是他沒有珍惜粉絲的信任,反而將他變成了手中割韭菜的鐮刀。”俞琳說。
經查,徐某作為金融從業人員,明知使用場外分倉系統違反國家規定,仍利用其“百萬博主”的影響力為涉案平臺提供幫助,以直播、推文的方式將粉絲引流至非法期貨平臺,借以謀取高額傭金,僅4個月時間,就吸引粉絲入金1600萬元,非法獲利250萬元,構成非法經營罪。
原本應當發揚正能量的自媒體,卻成了犯罪的幫兇,手握輿論的利劍,卻將其變為與司法機關對抗的盾牌。
“對于這樣的行為,我們絕不姑息。”俞琳表示,讓她意外的是,辦案中的一封控告信又牽出了另一條線索。“檢察官,我們因為徐某的薦股廣告上當受騙,為什么只定他非法經營?”上述控告信提出。
對此,徐某卻矢口否認。“我沒核實過,不知道發布的是詐騙廣告。”
真相究竟如何?俞琳表示,通過對徐某發布的海量廣告層層篩選,辦案人員找出了60條金融薦股廣告,涉及5個詐騙平臺,涉案資金9000余萬,找到了案外事實。接著,針對徐某的辯解,全面調取其聊天記錄,結合偵查機關恢復的廣告IP,查實其明知是詐騙廣告,仍繼續發布同一IP的廣告47條的事實,追加了其第二宗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三罪并罰
徐某被判有期徒刑4年10個月
當俞琳準備放棄剩余的13條廣告線索時,幾個重復的字樣不斷在其眼前閃現:多年好友,強烈推薦。
“果真如此嗎,還是我過于敏感了?”俞琳說,帶著疑問,她再次梳理了這13條廣告,發現存在一個共性,即:徐某多次、刻意以其“好友”之名,向粉絲推薦來源不明的薦股服務。職業的敏感性告訴她,這可能涉嫌第三宗罪:虛假廣告罪。
但互聯網金融的虛假廣告在上海無先例可循,檢察機關自行發現的漏罪又無行政認定在前,被告人是金融大V,案件處理受到了媒體、互聯網的廣泛關注,處理不慎,將會給檢察工作帶來輿論風險。
“但金融黑洞的數字,群眾的呼聲告訴我,檢察監督的腳步不能因此停止。”俞琳表示,“我們主動聯系市場監管局,就行政問題做出一一論證;召開司法、行政機關共同參與的專題研討,統一各方認識;進一步自行補充偵查,夯實涉案廣告的巨大社會危害性。”
最終,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以非法經營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虛假廣告罪三罪并罰提起公訴。法院全面支持,判處徐某有期徒刑4年10個月。此案也成了上海市首例互聯網金融領域虛假廣告案,受到媒體與監管部門的高度關注。
公開信息顯示,2023年5月25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以非法經營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虛假廣告罪三罪并罰,判處徐某有期徒刑4年10個月,并處罰金258萬元。
警惕“莊家”“大V”
聯合誘騙投資者
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對徐某提起公訴后,證監會亦發文提示。2023年7月1日,證監會表示,上海某坐擁400萬微博粉絲的財經大V徐某,因涉嫌在微博、直播間發布虛假投資平臺廣告信息、忽悠投資者在黑平臺交易50ETF期權,被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幫助網絡信息犯罪活動罪、虛假廣告罪提起公訴。
證監會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不要輕信所謂財經大V推薦,要選擇合法機構,遠離非法平臺,堅持理性投資,謹防上當受騙。
近年來,大V利用影響力,博取投資者信任,實施違法違規案件頻現。證監會還曾提示投資者,警惕“莊家”“大V”聯合誘騙投資者。
(編輯 閆立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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