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毛藝融
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犯罪活動,是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保護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
日前,中國證監會主席吳清在署名文章《奮力開創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新局面》中強調,快、準、狠打擊違法違規,集中力量查辦財務造假、“掏空”上市公司、嚴重操縱市場等惡性違法行為,用好用足現有法律法規賦予的處罰手段,“追首惡”“懲幫兇”,加大對涉案責任人的追責力度。
多位受訪業內人士表示,對于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監管始終堅持“零容忍”態度,重拳出擊。隨著監管部門進一步深化資本市場法治建設,通過懲治、震懾違法,激濁揚清,為廣大投資者根本利益提供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重拳打擊證券違法違規行為
隨著《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 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即新“國九條”)出臺和資本市場“1+N”政策體系逐步落地,監管部門持續聚焦執法重點,從嚴打擊證券違法違規行為,以強有力的行政執法工作護航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相關成果顯著。
數據顯示,2024年,證監會辦理各類案件739件,作出處罰決定592份,罰沒款153億元,超過2023年兩倍。
今年以來,嚴監管態勢延續。截至2月27日記者發稿,年內已有包括江蘇吳中醫藥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天圣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云內動力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思科瑞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規等被證監會立案調查,還有7名自然人因涉嫌操縱市場或短線交易等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與此同時,年內證監系統發布的多張罰單,也釋放出全面強化“零容忍”執法效能的信號。同花順iFinD數據顯示,截至2月27日,年內證監系統(包括證監會、交易所、各地證監局)已開出284份罰單,其中,39份為行政處罰決定書,245份為行政監管措施。284份罰單中,有128份罰單是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違規被采取行政監管措施,還有多張罰單劍指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
“財務造假、操縱市場等證券違法違規行為仍時有發生,對市場生態的破壞和對投資者權益的損害仍然較大。”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合伙人黃江東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未來可以在常態化長效化防治證券違法違規行為方面著力,推動上市公司完善自身治理和內生合規機制,切實提升合規意識和能力。同時,中介機構也要對公眾投資者負責任,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完善“行民刑”立體化追責體系
目前,積極參與構建行政執法、民事追責、刑事打擊“三位一體”的立體化追責體系,已經成為監管部門打擊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
從行政處罰看,近年來監管層屢次對證券違法違規行為的相關涉事主體及責任人開出巨額罰單,并且對觸及退市紅線的上市公司及時采取強制退市措施。
從民事賠償看,越來越多投資者追究證券違法違規者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例如,去年12月31日,金通靈、美尚生態兩起特別代表人訴訟案正式啟動。同年12月26日,虛假陳述特別代表人訴訟首例訴中調解結案,7195名投資者獲賠2.8億余元。同年11月22日,投保機構對某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資金占用提起首例代位訴訟,追回被占用資金2.4億元,實控人及相關高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從刑事打擊看,近年來,證監會充分發揮最高檢派駐機制優勢,與駐會檢察室共同推進重大案件辦理,已移送案件在刑事程序中的落地率、實刑率、重刑率顯著提升。2024年,證監會共移送各類案件163件,移送涉嫌犯罪主體600余人。
監管不斷強化“行民刑”三位一體追責體系,其目的在于通過行政、民事、刑事三種責任的有機結合,大幅提升證券違法違規成本,讓違法者付出沉重代價。黃江東建議,行政監管上要嚴查嚴罰,民事賠償上要應賠盡賠,刑事追責上要從嚴從重,自律監管上要積極主動。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金誠同達(西安)律師事務所主任方燕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行政處罰方面,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確保處罰措施具有足夠的威懾力。在刑事追責方面,加強與司法機關的協作,確保證券違法行為能夠及時、有效地被追究刑事責任,形成法律震懾。在民事賠償方面,持續完善投資者保護機制,支持投資者通過集體訴訟等方式維護自身權益,提高違法者的經濟賠償壓力。
加快重點領域立法修法
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堅定站穩投資者立場,方能切實維護好廣大投資者的根本利益,維護市場良好秩序。多位受訪專家認為,未來應進一步深化資本市場法治建設,加快重點領域立法修法,如出臺中小投資者保護政策措施文件,健全特別代表人訴訟、當事人承諾等制度機制。
完善退市環節投資者權益保護機制至關重要。業內人士認為,需研究加大“示范判決+專業調解”、訴調對接、仲調對接等的適用力度,充分發揮調解等非訴方式在化解資本市場矛盾糾紛中的作用。同時,充分發揮公益律師、證券從業律師支持作用。
民事賠償制度也有望進一步完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律師厲健認為,目前業界非常期待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針對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民事賠償等司法解釋,這有助于補齊證券投資者維權“短板”,為投資者維權指明方向。
此外,有市場人士建議,不斷探索和踐行證券市場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商法室主任陳潔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比如,從法律責任體系意義上考慮如何綜合運用先行賠付、責令回購、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等多種投資者賠償和救濟機制,使各項制度功能發揮出最大系統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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