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兩會報道組 張志偉
“證券投資咨詢業務作為基礎性的資本市場中介服務,在消除資本市場信息不對稱、促進中介機構專業化分工、加強投資者教育等方面都做出了重大的貢獻。但在監管機構對該行業進行監管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全國政協委員、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賀強教授認為。
從1992年起,中國證券投資咨詢行業的大幕便已開啟。時至今日,根據證券業協會官網顯示,目前持牌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已經達到83家。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已經成為推動證券市場發展的重要力量。今年兩會,賀強委員的提案正是圍繞證券基金投資咨詢業務,提出了系列大力發展的建議。
為了規范行業發展,從1997年開始,原國務院證券委便發布了《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將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納入監管。時至2019年10月25日,中國證監會下發了《關于做好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試點工作的通知》,開始試點公募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而在證監會2020年4月17日起草發布的《證券基金投資咨詢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將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基金投資顧問業務和發布研報業務進行了統一的管理和規范。
但是,在監管機構對該行業進行監管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一是門檻設置過高;二是規范與發展不平衡;三是進出機制不完善。賀強認為。
為了完善證券投資咨詢行業的發展,賀強提出三條建議:
一是進一步放寬證券基金投資咨詢業務的準入標準。
2018年,中國證監會針對《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過程中,就曾因為對證券公司控股股東的要求過高引發業內的許多意見。隨后在2019年7月5日,修訂后的《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中將這一標準進行了調整降低。而2020年4月17日,中國證監會發布《證券基金投資咨詢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時,又大幅提高了證券基金投資咨詢業務的準入及展業門檻。如果這一標準最終確定,將會在很大程度上打擊市場主體參與的積極性,最終使該項業務被少數寡頭所壟斷。
賀強建議,要充分落實和響應中共中央、國務院于2020年3月30日發布的《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的要求,切實地放寬金融服務業市場準入,讓更多機構參與到證券基金投資咨詢業務中來,進一步推動良性競爭與優勝劣汰,激發市場活力。
二是對證券基金投資咨詢業務規范不宜影響銷售業務。
賀強認為對證券基金投資咨詢業務的規范不宜影響到現有存量的基金組合銷售業務,近年來,頭部基金公司及多家第三方銷售機構紛紛推出了“免費組合建議”的基金銷售模式。這種模式不單獨簽訂合同、不單獨向客戶收費、不提供全權委托服務,在解決了FOF產品難以避免的雙重收費、策略不透明、用戶拿不住等問題的同時,還向用戶普及了資產配置理念,有利于投教和投資者群體的長期成長。這與收費、可全權委托、基金標的不完全公開的投顧服務具有明顯的差異。
證監會在2019年2月22日發布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明確指出: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可以向基金投資人提供基金組合銷售服務。賀強建議大力發展基金組合銷售業務,將其與證券基金投資咨詢業務區分對待,在現有業務參與主體的準入標準以外,不再增設新的牌照門檻,進一步保障資本市場產品及服務的多元化,滿足用戶在財富管理方面的差異化需求。
三是通過試點模式更多的利用科技和創新的力量推動行業發展。
從已成為國際名片的移動支付,到疫情沖擊下穩定保障線上服務的金融系統,科技和創新對于我國金融業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已成為我國追趕和超越發達國家的必由之路。科技企業的參與進一步提升了我國金融產品及服務的普惠程度。
賀強建議調動更多的優質資源、創造更好的政策環境、引入多元的商業模式、充分利用“試點先行、穩步推開”的方式,鼓勵更多的科技企業、利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參與到證券基金投資咨詢業務中來,進一步促進新時代資本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
(編輯 孫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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