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桂小筍
昨日,《證券日報》記者獲知,3名投資者訴*ST上普虛假陳述案獲法院受理。
“向我們咨詢*ST上普索賠事項的投資者有300余人,目前,有大約50名投資者已售出了其持有的*ST上普股票,正在準備相關材料。此次法院受理材料的3名投資者,訴訟涉及的標的總金額約46萬元。”代理此案的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介紹。
2014年虛增利潤
根據*ST上普的公告顯示,1月9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3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證監局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3月22日,公司收到上海證監局下達的關于相關當事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證,為彌補2014年度利潤缺口、完成利潤指標,2014年9月份至11月份,*ST上普與上海晟飛商貿有限公司、深圳巴斯巴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之間進行2筆三方貿易,虛增營業收入1783.12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34.73萬元;2014年11月份,*ST上普與上海成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中瀚企業發展有限公司之間進行1筆三方貿易,虛增營業收入2478.63萬元,虛增利潤總額863.67萬元。上述3筆三方貿易共導致*ST上普2014年度虛增營業收入4261.75萬元,虛增利潤總額998.4萬元,占*ST上普2014年度合并財務報表利潤總額1354.96萬元的73.68%。
在上述三方貿易中,貿易合同的標的貨物相同,簽訂合同及支付款項的時間相同或相近,在流程上均是由*ST上普對外銷售,最后又由*ST上普購回,貿易流程與資金劃轉形成閉環,且所涉及的貨物均以虛擬庫的形式出入庫,不發生實物流轉,屬于虛假貿易。
投資者索賠條件各異
“從該公司的公告來看,該公司2018年1月10日發布被證監會處罰告知的公告,3月20日即被證監會正式處罰,從處罰告知至正式處罰的周期僅兩個月有余,可謂‘神速’。這從側面也證明了該公司2014年財務造假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王智斌介紹,從其接觸的*ST上普投資者情況來看,以虛假陳述為案由提出訴訟,索賠條件略有差異,“目前大部分投資者,尤其是B股投資者還持有股票,對于持股投資者而言,其可以索賠的損失尚處于波動狀態,暫不具備起訴條件。”
“目前,我們接到咨詢關于*ST上普索賠的投資者有超過300人,確定已售出股票,并在準備相關材料的投資者有50人左右,隨后會陸續向法院提交材料。”王智斌對《證券日報》記者解釋。目前來看,根據證監會正式處罰決定書,該公司2014年財務數據造假,已構成虛假陳述,凡2015年4月9日至2018年1月9日期間買入*ST上普或者滬普B股且在2018年1月9日仍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均有權就其部分損失向上市公司提起索賠訴訟。
《證券日報》獲得的投資者的訴訟資料顯示,投資者認為,3月16日,*ST上普發布公告,稱其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該處罰決定書,被告存在嚴重的虛假陳述行為,其虛假陳述行為實施日為2015年3月21日,揭露日為2018年3月22日。
基于對*ST上普的信任,投資者在實施日后買入*ST上普股票,后又由于被告虛假陳述行為被揭露而遭受巨額損失,投資者損失與*ST上普虛假陳述行為之間存在法定的因果關系。“被告作為一家上市公司,應履行嚴格的信息披露義務,現被告已構成證券法意義上的‘虛假陳述’,給投資者造成了重大投資損失,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資料顯示。
王智斌介紹,*ST上普注冊地址為上海市徐匯區,案件將由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并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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