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曹衛新
3月29日,媒體曝光輝豐股份母公司及子公司因涉環保問題正接受環保部門檢查,公司股價當日收盤下跌5.3%,盤中一度接近跌停。
歷經28天專項督查,4月20日,生態環境部通報鹽城市輝豐公司嚴重環境污染及當地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不力問題,公司長年偷排高濃度有毒有害廢水等嚴重環境污染違法行為全面曝光。當日,公司股價再次大跌8.18%,報收于3.59元/股,創兩年內歷史新低。據WIND資訊數據統計顯示,3月29日至4月20日,輝豐股份已累計下跌20.75%。
《證券日報》記者日前了解到,輝豐股份的環境污染事件仍在繼續發酵。生態環境部下發通報當日,鹽城市環保局已著手查處輝豐股份嚴重環境污染問題,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企業負責人立案偵查,輝豐股份11名涉案人員采取逮捕、刑事拘留、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環保部門對公司存在環境問題的11條生產線停產整治。對于因輝豐股份污染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鹽城市政府作為賠償權利人,將依法對輝豐股份提出賠償,開展生態修復。
圖為輝豐股份子公司華通化學其中一個廠區
4月21日,深交所就生態環境部通報公司環境違法問題表示高度關注,要求公司自查信披的及時性及完整性問題。
長期偷排有毒有害廢水
4月20日,生態環境部在官網上通報,根據群眾舉報,生態環境部組成督察組于2018年3月中下旬對輝豐股份嚴重環境污染及當地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不力問題開展了專項督察。督察發現,公司環境違法問題嚴重,主要問題有非法處置危險廢物、違規轉移和貯存危險廢物、長期偷排高濃度有毒有害廢水以及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此外,輝豐股份為應對督察組現場檢查還臨時編造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并提供虛假報表。
依據通報,輝豐股份的環境污染問題由來已久。通報顯示,2013年以來,鹽城市及大豐區黨委政府及其環保部門共收到上級轉辦或群眾直接舉報涉及輝豐公司環境污染問題的信訪130余件,但均未引起足夠重視,查處工作流于形式。督查發現,輝豐股份長期偷排高濃度有毒有害廢水,經當地公安機關偵訊,僅2015年,公司利用暴雨時機偷排高濃度廢水10余次。2018年3月21日,督察組現場檢查時,企業仍擅自開啟清下水排口并間斷性外排廢水,廢水化學需氧量濃度超過200毫克/升,超標1.61倍。
歷經28天的專項督查,生態環境部于2018年4月11日致函江蘇省政府,要求嚴肅查處輝豐公司環境違法問題,并盡快開展非法填埋危險廢物全面排查挖掘、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及修復工作。
《證券日報》記者從江蘇省環保廳官方微博上看到,鹽城市環保局已著手查處輝豐股份嚴重環境污染問題,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企業負責人立案偵查,輝豐股份11名涉案人員采取逮捕、刑事拘留、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環保部門對公司存在環境問題的11條生產線停產整治。對于因輝豐股份污染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鹽城市政府作為賠償權利人,將依法對輝豐股份提出賠償,開展生態修復。
深交所發函關注信披問題
4月21日,深交所就生態環境部下通報輝豐股份嚴重環境污染問題發出關注函,要求公司進行核查并作出書面說明。
《證券日報》記者還注意到,關注函主要涉及四個方面,一是通報的真實性問題及通報對公司生產經營的具體影響;二是是否能按照延期披露的日期披露2017年年報及2018年一季報;三是公司前期的定期及臨時報告中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披露了企業生產經營涉及的環保排污信息及相關環保問題;四是是否及時、準確、完整地對近年因涉嫌環保違法違規問題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處罰情況履行了相應臨時信息披露義務。另外還包含公司認為應予說明的其它事項。
同時,深交所中小管理部在關注函的末尾鄭重提醒公司及全體董監高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規定,誠實守信,規范運作,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按照關注函的要求,輝豐股份應當于2018年4月23日前將上述核實情況書面回復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同時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
截至發稿前,公司尚未就此事進行披露。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曾發函關注下屬子公司華通化學停產問題的鵬元資信評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鵬元公司”)相關人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于輝豐股份環境污染的問題他們已經知曉,公司的跟蹤評級部一直在處理。下一步公司將做何處理,該人士并未透露。
律師認為投資者可索賠
4月17日,《證券日報》曾發表《“環保門”子公司全面停產20多日輝豐股份公開說謊涉嫌信披違規》一文,報道輝豐股份下屬子公司華通化學因涉及環保問題已全面停產,輝豐股份涉嫌虛假陳述誤導投資者和監管部門,截至發稿,輝豐股份一直未對此事做出回應。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告訴《證券日報》記者,被責令停產屬于會對股價形成影響的重大事件,輝豐股份應當在環保部門通知之日起兩個交易日完整披露該信息,以利于投資者作出投資判斷,未及時、準確并完整披露該信息,違反了《證券法》第63條的規定,涉嫌構成虛假陳述。
采訪中,王智斌還表示,如果證監部門認定輝豐股份構成虛假陳述,那么受其隱瞞停產信息誤導的投資者可以依法發起索賠訴訟,初步來看,2018年3月中下旬至4月16日期間買入輝豐股份的投資者具備初步的索賠條件,具體受誤導投資者的起算范圍,取決于輝豐股份收到環保部門責令停產通知的確切時間,該時間節點尚需證監部門查明。
23:51 | 罕見“競爭性要約收購”引關注 實... |
23:51 | 企業要做好“展”略突圍 |
23:51 | 聚焦數字能源初見成效 科大智能去... |
23:51 | 第137屆廣交會第一期圓滿舉辦 “中... |
23:51 | 一季度多地離境退稅商品銷售額同比... |
23:51 | 人身險行業個人營銷體制改革方案落... |
23:51 | 3月份券商ETF經紀業務“戰報”出爐 |
23:51 | 浙江地區部分國有大行上調車貸提前... |
23:51 | 私募機構調研熱情高漲 最青睞電子... |
23:51 | 三論“投資于人”:為經濟穩中有進... |
23:51 | 讓更多上市公司持續迸發“向新力” |
23:51 | 打破剛性兌付是信托業轉型的必然選... |
版權所有證券日報網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10120180014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B2-20181903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567號京ICP備17054264號
證券日報網所載文章、數據僅供參考,使用前務請仔細閱讀法律申明,風險自負。
證券日報社電話:010-83251700網站電話:010-83251800 網站傳真:010-83251801電子郵件:xmtzx@zqrb.net
掃一掃,即可下載
掃一掃,加關注
掃一掃,加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