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的連續追蹤及深交所的多封關注函追問下,融鈺集團(002622)涉及百億元合作方案的戰略合作伙伴方中核國財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核國財”)背后的股權關系終于浮出水面。
7月31日午間,融鈺集團對深交所的關注函進行了回復。根據披露的中核國財的股權關系,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發現,中核國財及其股東存在循環持股的情況,且與國資企業深圳中核集團有限公司、中核集團不存在關系。但是,對于中核國財的最終控制人,融鈺集團仍未披露。
查詢結果顯示,中核國財的股東為深圳中核集團有限公司,深圳中核集團有限公司的股東為中核國財建工集團有限公司。經公司在國內公開網站及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中核國財建工集團有限公司的股東為中核國財。
經融鈺集團核實,中核國財與國資企業深圳中核集團有限公司、國資中核集團不存在關系。
同時,針對此前證券時報記者質疑的“央民合作”的真實性,融鈺集團進行了說明。
融鈺集團稱,“央民合作”為簽署的《戰略合作協議》中雙方協商確定的內容,在與中核國財的接觸過程中,中核國財稱其與央企及相關單位存在合作,具有與央企接觸及拓展業務的人脈及資源,可以接洽一些央企或其旗下相關企業的電氣工程類項目,有電氣設備采購需求,基于公司永磁開關產業也廣泛應用于鐵路、煤礦等大型企業,所以雙方擬合作共同拓展海內外大型企業電氣工程相關業務。
融鈺集團同時稱,在《戰略合作協議》磋商及簽署時,中核國財的相關人員曾經表明其屬于國資中核集團的下屬相關單位,但公司在《戰略合作協議》簽署日尚無法確認中核國財與國資中核集團之間的關系。
深交所同時關注到,融鈺集團在合作協議中披露,公司為國資中核集團的合格供應商。融鈺集團對此回應稱,經公司核實,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不存在與國資中核集團及其旗下公司發生交易的情況。
融鈺集團對此解釋稱,強調“公司為中核集團的合格供應商”系公司與中核國財簽署的《戰略合作協議》中雙方協商需要明確在協議中的內容,系為了表明公司具有在中核集團銷售產品的基本資質,是雙方合作的基礎。
對于此次合作,融鈺集團稱,基于中核國財是否為國資中核集團旗下相關主體的認定,或許構成對方誠信與否的判斷標準,因此,公司會進一步核實對方身份及資源能力,審慎考慮是否與對方繼續合作。
回看整個事件的發展過程。連續并購失利的融鈺集團股價斷崖式下滑,在7月12日拋出一份引入涉及百億元合作方案的戰略合作伙伴,受到市場關注。
然而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在層層撥開中核國財及關聯公司的背景后發現,此前被中核集團打假的央企子公司“華宇公司”似乎又卷土重來。因此,深交所向融鈺集團下發了關注函,要求融鈺集團披露中核國財的股權關系,并詳細論證資本合作為“央民合作”的依據及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