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勇
歷時17個月余,獐子島涉嫌信息披露違法一案初步落定。
7月10日晚間,獐子島發布公告,稱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證監會已經調查完畢,認定公司相關公告涉嫌虛假記載,涉嫌未及時披露信息,證監會擬決定對獐子島及24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罰,并對吳厚剛等四名相關責任人采取市場禁入的措施。
事先告知書中,證監會認定獐子島存在三項違法事實。一是公司涉嫌財務造假,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披露的2016、2017兩年的年度報告、《關于底播蝦夷扇貝2017年終盤點情況的公告》和《關于核銷資產及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公告》涉嫌虛假記載。二是公司披露的《關于2017年秋季底播蝦夷扇貝抽測結果的公告》涉嫌虛假記載。三是公司涉嫌未及時披露信息。
告知書顯示,監管部門調取的采捕船及執行抽測任務的科研船的航行軌跡與公司賬面記載的作業區域有明顯的差異,發現公司有重復結轉和隨意結轉成本的情形,導致2016年度利潤虛增,2017年度利潤虛減,認定獐子島2016年度、2017年度年報以及年終盤點公告和核銷公告,均涉嫌存在虛假記載。在2017年秋季抽測中,被航跡證實執行計劃的點位極少,認為公司當時披露的秋測結果公告已嚴重失實。此外,監管部門還認定獐子島涉嫌未及時披露信息。據公開披露的內容,2017年10月份和11月份,獐子島的扇貝銷售數據大幅下降,12月份公司收到下屬公司收益預測數據,2018年1月初,公司財務總監已知悉2017全年業績與三季報時所做的預測偏差較大,并向董事長進行了匯報。監管部門認為公司在2018年1月初就應及時予以披露,但公司在2018年1月30日才實際披露,涉嫌未及時披露信息。
證監會認為獐子島及相關當事人的相關行為構成信息披露違法,擬決定對獐子島公司及24名相關當事人給予警告,并對獐子島處以60萬元罰款;對吳厚剛等24名相關當事人分別處以30萬元、20萬元、8萬元、5萬元和3萬元不等的罰款。此外,證監會還擬對吳厚剛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對梁峻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勾榮和孫福君分別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告知書中所披露的內容顯示,不僅監管部門調取的船舶軌跡與公司記載的區域有明顯的差異,還存在著公司賬面采捕區域甚至涵蓋了部分內區和島嶼,部分未有采捕記載、沒有采捕軌跡的區域公司卻重新進行底播等較為異常的情況。
在披露的相關公告中,獐子島表示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針對證監會出具的處罰事先告知書,獐子島表示公司及相關人員將根據海洋產業的行業屬性,公司成本結轉及核算的合理依據以及船舶航跡適用性等相關情況,對上述相關擬處罰措施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
(編輯 白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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