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見習記者 顧貞全
10月24日晚間,昆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600422.SH,以下簡稱“昆藥集團”)發布了一則或涉及7583萬的土地使用權糾紛的公告,但從公告內容可以看出,原告和被告或產生糾紛的土地位置表述不一,作為被告的昆藥集團表示“無法理解”,公司所屬標的在土地編號、使用面積上與原告表述的完全不一致。該起案件將于12月11日開庭見分曉。昆藥集團證券部工作人員表示,該案件還處于受理階段,暫時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和期后的利潤影響。
7583萬元土地使用權糾紛?
公告顯示,本案件的原告為云南南山企業公司(以下簡稱“云南南山”),被告為昆藥集團,案件性質屬于物權糾紛。
原告云南南山訴稱,其于1996年4月16日通過出讓方式取得了位于昆明高新技術開發區M1-5-1號土地的使用權,該土地為工業用地,出讓期限為50年,土地面積為7150.23平方米。后該塊土地于2000年7月31日被昆藥集團非法占用至今,并于土地之上非法修建了辦公大樓等設施,嚴重侵害了云南南山的合法權益。
云南南山請求:判令昆藥集團歸還侵占云南南山坐落于昆明高新技術開發區M1-5-1號土地的使用權;判令昆藥集團賠償云南南山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7583.75萬元。
《證券日報》記者查找天眼查數據發現,云南南山企業法定代表人為:劉朝坤,注冊資金30萬元,目前被吊銷工商執照但未注銷;經營范圍為:橡膠及制品,農機具,汽車及拖拉機零部件,五金交電,建筑材料,鋼材,農副產品,副食品,其它食品(不含煙酒)。兼營范圍:體育用品,水產品,日用百貨,針紡織品。記者隨后根據云南南山公開的辦公電話撥打多次,但一直無人接聽,期間有一次接通,一位女性工作人員回應說不清楚不知道。
昆藥集團稱資產權屬清晰
昆藥集團證券部工作人員解釋稱:“公司于2000年6月8日取得昆土高準字(2000)第006號《昆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批準通知書》,并于2000年6月15日與昆明市土地管理局簽訂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昆明市土地管理局向公司出讓了“宗地編號為M1-5-3,面積為1.42萬平方米”土地。公司已根據合同約定支付了土地出讓金并取得了該土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以下簡稱‘土地使用證’),根據該土地使用證顯示:“土地座落:在昆明高新區M1-5-3地塊,地類(用途):工業,終止日期:2050年6月7日,總使用權面積:1.42萬平方米。以上資產權屬清晰”。
昆藥集團證券部工作人員還表示,經核實,公司的土地使用證上的地塊宗地編號及面積與云南南山訴訟的內容不相符。歷史上,公司與云南南山沒有發生過任何經濟業務關系,未簽署任何合同。
《證券日報》記者查閱資料了解到,該訴訟案件的涉案金額占昆藥集團2018年經審計的歸屬于母公司凈利潤3.36億元的22.60%。由于此案件還處于受理階段,公司表示暫時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潤的影響。
對于此案件的相關問題,《證券日報》記者還聯系上了昆藥集團一位熟知內情的高管,這位高管透露:“公司所屬標的資產權屬清晰,不存在非法侵占他人土地一說,至于云南南山出于什么用意來起訴公司,不好揣測,但要相信法律會給以公正的判決。”
(編輯 上官夢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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