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ST大洲(000571.SZ)3月21日晚公告,公司收到國家稅務總局海口桂林洋經濟開發區稅務局的《阻止出境決定書》,因上市公司未按規定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又不能提供納稅擔保,依據法律規定,決定并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于2月14日起阻止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韓東豐出境。
據悉,ST大洲于2017年出售參股的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大洲本田)股權收益應繳所得稅款5100.76萬元,目前,累計已繳納稅款1116.96萬元,尚欠繳稅款3983.8萬元,欠繳滯納金3234.21萬元。
已收到數億元股權轉讓款
此前,ST大洲是一家以摩托車和煤炭產業為業務基礎的上市公司。2016年,ST大洲決定出售大洲本田50%的股權,意圖通過重大資產出售方式處置與公司主營業務關聯度較低的摩托車資產,突出主產業發展。ST大洲表示,可以通過本次資產出售獲得資金,支持主營業務做大做強、緩解公司資金壓力、實現業務轉型及未來可持續發展。
交易對方則為新大洲股權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洲投資”)。經交易雙方協商,出售資產的交易價格按評估值確定為8.92億元。大洲投資應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股權轉讓款的50%,即4.46億元。
根據協議約定,過渡期間(即評估基準日后的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大洲本田實現的收益及虧損歸上市公司所有和承擔;上述期間之后大洲本田實現的收益及虧損歸大洲投資所有和承擔。
依據審計報告,上述過渡期間,確認大洲本田實現收益9053.36萬元,上市公司按原50%持股比例確認的過渡期間收益為4526.68萬元。以上合計大洲投資應支付上市公司交易對價款為4.91億元。
2017年1月10日,大洲本田已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上市公司持有的大洲本田50%股權已過戶至大洲投資名下。
截至2017年12月25日,ST大洲已收到大洲投資支付的上述4.91億元股權轉讓價款,該次交易按照交易雙方協議約定履行完畢。
因欠繳稅款,董事長被限制出境
明明獲得了數億元的股權轉讓費,卻為何遲遲沒有繳納完畢稅款?
ST大洲出售參股的大洲本田股權收益應繳所得稅款為5100.76萬元,目前,累計已繳納稅款1116.96萬元,尚欠繳稅款3983.8萬元,欠繳滯納金3234.21萬元。
3月21日,ST大洲收到國家稅務總局海口桂林洋經濟開發區稅務局的《阻止出境決定書》。
決定書內容顯示,鑒于上市公司未按規定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又不能提供納稅擔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決定并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于2022年2月14日起阻止ST大洲董事長韓東豐出境。
ST大洲表示,對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韓東豐的阻止出境決定,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但公司納稅評級和信用評級受到重大負面影響。公司已與稅務局溝通,并按稅務局要求基本落實了2021年度繳納計劃,將積極籌措資金繼續按照擬定的計劃于2023年內繳納完畢剩余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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