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桂小筍
已經退市的山東金泰,在11月2日再次收到了交易所的監管警示。
公告顯示,因業績預告信息披露不準確、更正不及時,以及未依規及時回復監管問詢兩項事項,山東金泰及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林云、時任財務總監徐順付、時任董事會秘書楊繼座、時任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姜晶被予以監管警示。
接受《證券日報》采訪的證券律師介紹,雖然山東金泰已經退市,但是結合公司過往的信息可知,受損失的投資者可以索賠。
公司股票已被摘牌
今年1月29日,公司披露業績預盈公告,預計2021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650萬元左右;預計2021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為600萬元左右。但是,在4月19日,公司披露業績預告更正公告,預計2021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可能為-120萬元左右;公司預計2021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為150萬元左右。山東金泰發布2021年年度報告后,根據公司實際業績情況,股票觸及終止上市條件,最終被實施摘牌。
查閱當時的公告可知,公司業績大變臉的原因,是將2021年已轉讓2000萬元債權交易的會計處理進行了調整,而監管部門在公司發布業績預告之后,也多次向公司下發問詢函,要求解釋更多事項和細節。
山東金泰于2022年1月28日收到業績預告相關事項的問詢函,要求公司在5個交易日內回復并披露債權轉讓等影響業績預告準確性的重大事項核實情況。公司于2022年2月12日、2月19日、2月26日、3月5日四次延期回復。3月11日,公司回復問詢函稱,鑒于債權轉讓等相關事項對公司業績影響重大,有待進一步核實。當日,公司收到業績預告事項的二次問詢函,要求公司于5個交易日內回復并披露。公司再次于3月19日、3月26日、4月2日、4月13日四次延期回復。直至4月19日,公司才根據問詢函的要求,對業績預告進行更正,確定公司財務指標觸及終止上市情形。4月20日,公司才披露問詢函回復公告。
投資者依舊可以索賠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介紹,梳理山東金泰的公告可知,公司的重要信息披露上涉嫌違規。“山東金泰于去年9月份披露的債權轉讓公告,未披露受讓方與其控股股東之間的關系,也極有可能未完整披露協議重要條款,山東金泰已涉嫌構成信息披露違規。并且,在關于2021年的業績預告中,山東金泰亦有未按照會計準則編制財務數據之嫌。基于這些情況可知,根據現有的法律規定以及司法實踐,2021年9月29日至2022年4月18日期間買入山東金泰且截至2022年4月18日未清倉的投資者,有權向該公司及直接責任人提起民事索賠訴訟。”
由于山東金泰目前已經退市,也有投資者擔憂是否會影響維護合法權益。對此,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介紹,對已經退市的公司,如果因為上市期間的虛假陳述行為受到處罰或者處分的,投資者仍然可以起訴維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新的司法解釋,只要虛假陳述行為得到證實,受到損失的投資者都可以要求得到賠償。
而從公告的信息中可知,山東金泰及相關責任人都受到了監管警示,對此,也有投資者關注,是否可以將相關責任人一并進行索賠,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
對此,王智斌還表示,“過往的司法案例中,有的上市公司高管、股東等因為違規也被一并追究了責任,這也增加了投資者最終獲得賠償的可能,而從山東金泰的情況來看,要認定相關責任人能否一并承擔責任有難度,因為有一些涉及細節的公司文件投資者目前看不到。”
(編輯 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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