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孫文青
上海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實發展”)于12月22日發布公告表示,公司間接控股股東上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實集團”)于近日收到上海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上實集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關于對上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書”)。
決定書內容顯示,上實集團此次收到警示函與上實發展有著密切關聯。2011年,上海實業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實控股”)在收購上實發展63.65%股份時,作為上實控股的控股股東,上實集團簽署了《避免同業競爭承諾函》,承諾采用政策允許的方式進行業務整理,避免與上實發展發生同業競爭。
但該承諾遲遲未兌現。決定書顯示,該承諾履行期限于2014年7月屆滿,經股東大會審議延期3年履行前述解決同業競爭的承諾。延期履行承諾期限于2017年7月屆滿,經股東大會審議延期2年履行前述解決同業競爭的承諾,再次延期履行承諾期限于2019年7月屆滿。再次延期履行承諾期限屆滿后至今,上實集團仍然未按照承諾解決同業競爭,構成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承諾》第十五條第一款所規定的違反承諾的行為。
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上實集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上實發展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事件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一家廣東律師事務所律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避免同業競爭的情況不但適用于鎖定期(簽署協議,到接收蓋章、密鑰,完成變更登記等),以及今后的時間都不能進行同業競爭。簽署承諾書后,一般會進行比如資產剝離、出售、關停等處理。如果有故意實施同業競爭情況,可以索賠等或者解除合同。”
事實上,近一年來,上實發展也陷多事之秋。繼2023年年初,上實發展因披露相關年度定期報告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實、不準確的情形,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子公司副總經理涉嫌嚴重職務違法被監察調查后,公司間接控股股東上實集團總裁周軍因涉嫌嚴重違法違紀于11月份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主業方面,上實發展以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為核心業務,其經營模式以中高端住宅開發為主,兼顧商業地產的開發及運營。今年以來,在房地產諸多利好政策提振下,公司銷售數據依然不甚理想。據公司于10月27日晚間披露的未經審計銷售數據顯示,2023年1月份—9月份,其累計實現合約銷售金額約合人民幣5.44億元,同比下降約88.57%;實現合約銷售面積約1.25萬平方米,同比下降約91.51%。另外,公司前三季度無新增土地儲備。
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考慮到經濟形勢和房地產本身的調整,房地產銷售已經逐步緩慢復蘇,不斷出臺的政策也是基于潛在購房需求。中高端住宅接下來認購的性價比會更高。另外,改善型住房需求等也會對中高端住宅產生直接影響。”
(編輯 張鈺鵬 喬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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