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杜雨萌
近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推進共有產權住房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對共有產權房的產權屬性、流通要求、產權劃分、認購對象等作出規定。
具體來看,在供應對象方面,上述《意見稿》指出,每戶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在流通方面,滿足購買共有產權住房不少于10年等條件的,允許承購人一次性增購代持機構所持的產權份額取得完全產權,住房性質轉變為商品住房。滿足購買共有產權住房不少于5年的,允許承購人轉讓。
58安居客房產研究院首席分析師張波對《證券日報》記者分析稱,從《意見稿》來看,廣東集合了此前北京與上海兩地的經驗和特點:在關注到“夾心層”的住房需求外,也考慮了共有產權房可以上市變成商品房的特點。
張波表示,總體來看,近年來京滬廣三地都在因地制宜地推進共有產權房和廉租房等保障性政策落地。其中,上海針對中低收入人群,北京針對首套剛需人群,而廣州推出更為靈活的房源籌建模式,結合10年后轉為商品房等相關措施,可以預期,未來這三個地方的成功經驗能夠傳遞至全國,滿足更多居民合理的購房需求。
值得關注的是,《意見稿》還提出要完善落實支持政策,包括體制保障、資金保證、用地保障、稅費優惠、金融支持等。
上海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表示,金融創新方面的支持,無疑會使得企業在參與共有產權住房的積極性得到進一步提高。可以看到,此次廣東省多角度力推共有產權住房發展,也是在“房住不炒”背景下,對于“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政策的進一步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