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昨日晚間發布的《第十七屆發審委2018年第129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顯示,南京威爾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爾藥業”)首發獲通過,保薦機構中信建投證券。
公開資料顯示,威爾藥業自成立以來一直專注于藥用輔料及合成潤滑基礎油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公司擬本次IPO計劃募集資金約10億元,其中3.08億元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其余將投向20000t/a注射用藥用輔料及普通藥用輔料產業基地項目。
發審委會議對威爾藥業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個:
1、威爾藥業生產的藥用輔料是藥品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影響藥品的質量和藥效。請說明:(1)是否已按照所適用的法律法規、產品標準的要求,取得藥用輔料產品相應生產、銷售以及其他必須的業務資質,該等資質的取得過程是否合法合規;(2)產品是否已滿足相應的標準、要求、指標、規定;(3)對于發行人已銷售的藥用輔料產品,如發生相關產品爭議或質量方面風險,是否已采取充分有效的應對措施,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行業慣例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實際控制人是否已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以避免發行人由于歷史上藥用輔料產品的質量問題而遭受相關損失的風險。
2、威爾藥業成立以來主要從事藥用輔料及合成潤滑基礎油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請:(1)結合兩類產品的研發過程、技術原理、生產工藝、客戶和供應商構成等,說明兩類業務的聯系及區別;(2)結合報告期主營業務收入及占比,說明更名的原因及合理性;(3)合成潤滑基礎油業務2017年收入增長比例顯著高于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3、據威爾藥業披露,國內市場上具有聚山梨酯80(供注射用)的生產批文并能批量生產的僅發行人一家。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同行業國內外公司的競爭情況,分析聚山梨酯80(供注射用)及相關產品下游注射劑行業的市場空間及未來發展趨勢,聚山梨酯80(供注射用)市場獨占性是否具有持續性,相關信息披露是否真實、準確、完整;(2)發行人成長性方面存在的風險是否充分揭示;(3)發行人現有藥用輔料產能為5,300噸,在2017年業績略有下滑的情況下,本次募投項目新增產能藥用輔料2萬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能否充分消化新增產能,是否會對公司業績造成不利影響,相關風險是否充分披露。
4、威爾藥業2015年、2016年原始報表與申報報表之間差異較大。請說明:(1)主要差異的情況、產生原因、相關股份支付金額調整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2)發行人財務報告相關的內控制度設計和執行是否健全有效。
5、2016年5月,威爾藥業新增北京潤信鼎泰、無錫潤信等股東。保薦機構中信建投的全資子公司中信建投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北京潤信鼎泰資本同時為公司新增股東北京潤信鼎泰、無錫潤信的有限合伙人。請說明:(1)上述新增股東是否存在股權代持情況,獲得投資機會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沖突、利益輸送等違法違規行為(2)北京潤信鼎泰、無錫潤信報告期內入股是否影響保薦機構執業的獨立性;(3)北京潤信博華是中信建投資本的員工為股東成立的公司,擔任北京潤信鼎泰、無錫潤信的普通合伙人,并投資發行人的行為,是否存在不正當利益輸送,是否需要并已經獲得保薦機構合規部門審批,是否違反《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從業人員競業禁止等從業人員規范的規定、券商直投相關法律法規,是否違反中信建投證券、中信建投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員工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