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歷時多年,在市場各方的千呼萬喚中,期貨法終于“款款走近”。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進行了審議。4月29日,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公布并征求意見。
就此,期貨市場早期理論研究者和試點方案設計者、中國期貨市場創始人之一、中國期貨業協會專家委員會主任、中國農業大學期貨與金融衍生品研究中心主任常清日前接受了《證券日報》記者專訪。
證券日報:您作為中國期貨市場的創始人之一,在設計期貨市場總體方案的時候是否考慮過期貨立法的問題?當時的想法是什么?
常清:早在1988年,以成立期貨市場研究和試點的臨時機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國家體改委、期貨市場研究工作小組為標志,我國期貨市場開始了總體方案設計工作,在設計期貨交易所試點方案的時候,自然就牽涉到試點的合法性問題,以及期貨交易所的機構組織形式、交易交割規則是否有公信力的問題,所以當時大家的一致意見就是,期貨交易所的試點和大規模進行期貨交易必須要有法治支撐。
當時有兩種意見,一種觀點認為要先立法后試點,道理非常明確,沒有法規保護,期貨交易很難正常進行;另一種觀點認為,在當時的情況下,沒有期貨交易的實踐,立法工作難以推進,因此主張先試點后立法。
我作為當時負責研究設計方案的負責人之一,在聽取了各方意見的基礎上,提出了“邊試點邊立法”的思路,在我國進行期貨市場的試點工作。當時的理論準備和輿論準備都非常不充分,缺乏立法基礎。
在實踐中,我們在設計我國第一個試點交易所暨中國鄭州糧食批發市場的時候,通過河南省期貨市場研究工作小組的努力,推動河南省人大出臺了河南省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來解決期貨市場交易合法性的問題,保障試點正常運行。
20世紀90年代中期,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我國期貨市場試點成功的情況,啟動了期貨立法工作,我們都積極地參加了討論。但是由于當時期貨市場試點的經驗還不充分,各方面條件還不具備,一直處于研討之中。
證券日報:我國期貨市場法治建設經過了怎樣的歷程?法治建設對于期貨市場發展起到了哪些作用?
常清:從今天的情況來看,我國期貨市場的立法走出了一條適合自己國情的道路,這也和我們當時進行期貨市場設計時候的觀點是一致的。我們當時研究過各國期貨市場立法的歷程,發現都是由該國期貨市場的實踐所推動的。
美國期貨市場的立法過程也是相當漫長而曲折的。最初的芝加哥期貨交易所只是一個自律機構,會員之間的交易由交易所的自我監管予以調節。后來美國在谷物交易方面進行了立法,但具有局部性,一直到商品期貨交易法推出,才有了全國性的法律,并依法成立了期貨監管委員會。新加坡的期貨市場立法基本上是借鑒型的,一步到位。
我國期貨市場的法治建設,是一個逐漸完善的過程。為了規范期貨市場的發展,1999年,國務院頒布了《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初步建立了期貨市場的監管體系和法律體系,為期貨市場的穩健發展奠定了基礎。2004年,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之后我國期貨市場交易品種、成交數量、成交金額等快速增長。2007年,國務院正式公布《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同時廢止《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隨后結合市場發展情況,《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分別于2012年、2013年、2016年和2017年進行了四次修訂。
我國立法機關非常關心期貨市場的建設,從20世紀90年代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啟動了期貨立法進程。回顧歷史,我國期貨市場的立法,可以概括為一邊進行期貨市場實踐,一邊不斷修改相關管理規則,在實踐中一邊借鑒國際上成熟的期貨市場法規,一邊結合中國的情況,逐步總結經驗教訓,不斷豐富完善法規。這條中國式立法道路保障了我國期貨市場的平穩有序發展。
證券日報:此時推動期貨立法,是否恰逢其時?各方基礎如何?
常清:得知期貨法草案“一讀”的消息,我非常激動。我從20世紀90年代末提出‘定價中心’理論之時起,就一直期盼期貨法出臺,只有出臺了期貨法,我國期貨市場成為亞太時區大宗商品定價中心的目標才有可能變成現實。
目前,我國期貨市場發展規模和交易品種已基本覆蓋了國民經濟的各個領域。社會各界對于期貨市場功能和作用的認識也趨于一致:期貨交易已經成為生產經營者進行日常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我國期貨市場的運行已經相當成熟,具備了很好的立法基礎條件。同時,我國經濟的國際化程度已經達到了一定高度,深度融入國際產業分工之中,我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加工制造業大國,必須參與構成國際大宗商品的定價體系。因而,中國的期貨市場在完成了價格改革、形成統一的商品市場價格體系之后,要在全世界大宗商品的定價體系中扮演重要角色。
而要達到這一目標,我國的期貨市場必須全面國際化。要國際化,就必須立法。管理條例和部門的規章制度已不太適應國際化的發展,所以當前推動期貨立法是十分必要的。未來,出臺期貨法將會使期貨市場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加速期貨市場的國際化進程,有助于推動我國期貨市場成為亞太時區大宗商品定價中心。
證券日報:推動期貨立法,對期貨市場發展具有哪些意義?
常清:對于期貨市場發展來講,未來,出臺期貨法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其一,將會使期貨市場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有了法律的保障,期貨市場的發展不僅會提速,而且會實現高質量發展。其二,能夠促使我國的期貨市場快速而有序地實現國際化。有了期貨法,外商參與中國期貨交易的積極性會大幅提高,也會吸引國外的生產經營者參與我國的期貨交易。其三,立法將大大加速我國期貨市場成為亞太時區大宗商品定價中心的進程。有了期貨法的保障,國外的生產經營者會更加積極參與中國的期貨交易,增強我國期貨市場價格的權威性。隨著我國期貨交易所交易品種的市場覆蓋面日益廣泛,中國期貨市場成為亞太時區大宗商品定價中心只是一個時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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