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寧
10月12日,大商所發布《關于修訂<大連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交易管理辦法>的公告》及《關于新增標準倉單交易買方掛牌交易方式及相關業務功能的通知》,將于15日上線標準倉單交易業務買方掛牌交易方式及部分摘牌、基差報價功能。
據大商所相關業務負責人介紹,標準倉單交易業務自2020年5月上線后持續開展,滿足了市場對于相關品種標準倉單交易的需求,上線一年多來,已開展豆油、豆粕、棕櫚油、玉米淀粉、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乙二醇8個品種的標準倉單交易,累計成交貨款金額達188.6億元,助力相關產業期現結合,滿足相關行業企業風險管理和生產經營的需求。本次上線買方掛牌交易方式及部分摘牌、基差報價業務功能是在標準倉單交易業務既有賣方掛牌業務模式基礎上的進一步優化完善。
根據相關公告及通知,買方掛牌交易是指買方標準倉單交易客戶在規定的交易時間內,發出買入標準倉單需求信息,賣方標準倉單交易客戶以掛牌方式響應,買方客戶在已響應買入需求的賣方掛牌中選擇進行摘牌后,于當日完成結算交收的交易方式。通過買方掛牌交易方式,有標準倉單需求的企業可以通過掛牌表達需求,使得買賣雙方都能夠主動發起交易,進一步提升了標準倉單交易的服務質量。
同時,本次新增的部分摘牌和基差報價功能也將進一步促進標準倉單交易的達成。對于賣方標準倉單交易客戶在掛牌時選擇部分摘牌功能的交易,買方可以在最小摘牌數量以上選擇部分或全部成交,增加了雙方交易達成的機會。基差報價方式是指,賣方標準倉單交易客戶在掛牌時選定相應品種某一月份的期貨合約并填寫基差的報價方式,基差報價的標準倉單交易的成交價格為成交時刻對應期貨合約價格加上相應基差后的價格。相較于全價報價,基差報價方式將進一步提升標準倉單交易價格與期貨合約價格的關聯性,為買賣雙方提供更多交易價格確定方式,提高標準倉單交易定價的靈活性。
此外,本次修訂后的《大連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交易管理辦法》,除了支持買方掛牌交易方式及部分摘牌、基差報價業務功能以外,還將按照相應品種的增值稅稅率設置標準倉單交易發票保證金比例的原則做出了進一步明確,并且涵蓋了協商掛牌交易方式及標準倉單場外平臺質押融資業務等相關內容,將為后續業務的持續優化完善提供制度保障。
(編輯 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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