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琪
日前,外匯局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保險公司資本金結匯便利化的通知》,推進保險外匯資金匯兌便利化。《通知》將于2019年7月1日起實施。
外匯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通知》堅持“實需原則”,取消保險公司外匯資本金結匯審批,提升保險機構資金使用效率,明確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展業三原則”對業務進行真實性審核,規范外匯保險業務管理。
從主要內容來看:一是取消保險公司資本金結匯審批,實行意愿結匯制。保險公司依據實際經營需要,可直接在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辦理外匯資本金和境外上市募集外匯資金結匯。
二是允許保險中介機構代收代付保險項下賠款資金結匯或購匯。金融機構應當對結匯或購匯的真實性進行審核。符合保險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保險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機構,在賠款接收人出具結匯委托書的前提下,可直接在金融機構辦理代收代付保險項下賠款資金結匯業務。
三是完善外匯保險業務事中事后監管。完善保險機構負面事項報告等合規經營要求。
對于《通知》出臺的背景,外匯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外匯局積極服務國家全面開放新格局,深化外匯領域改革開放,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不斷提升外匯管理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和水平。2015年3月份,對保險外匯管理進行改革,簡化業務申請資料和報批流程,提升外匯保險業務辦理效率。隨著對外開放不斷擴大和金融市場化發展,保險公司在外匯保險業務資金便利化方面提出新的需求。外匯局在充分調研市場主體需求并征求各方意見基礎上,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完善保險業務外匯管理,研究出臺《通知》。
值得關注的是,《通知》指出,允許保險中介機構代收代付項下賠款資金結匯。對此,外匯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隨著對外開放不斷擴大和金融市場化發展,在服務“一帶一路”建設過程中,越來越多保險中介機構,特別是保險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機構“走出去”,服務跨境保險業務。在對市場主體調研中,部分保險中介機構反映跨境保險代收代付業務的人民幣賠付效率問題,如海事、海旅業務突發性強,不允許保險中介機構代收代付保險項下賠款資金結匯,將無法直接向投保人賠付人民幣,影響救援時效。放開保險中介機構代收代付項下賠款資金結匯要求,可有效解決這一問題,更好地服務“一帶一路”建設。
此外,《通知》新增了保險機構對負面事項主動報告的管理方式。保險公司的報告事項包括:取得經營外匯保險業務資格連續兩年未發生外匯保險業務、被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實行接管、發生嚴重違法違規及受到行政處罰。保險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機構的報告事項包括發生嚴重違法違規及受到行政處罰。所在地外匯分局可視情形要求保險機構進行整改,有效防范金融風險。
(編輯 上官夢露 策劃 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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