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田耿文
自4月進入汛期以來,廣東頻遭強降雨天氣,防汛形勢嚴峻。
廣東轄內保險機構高度重視,第一時間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從災前預警防范、災中協助救援、災后理賠服務等方面做好全過程保險應對,全力做好強降雨防災減損和理賠服務。
這也讓我們看到,提高災害防范能力,進一步發展巨災保險已是當務之急。
巨災保險探路前行
建立和完善巨災保險制度,更快更好地分散巨災風險,有助于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農村金融時報》記者梳理發現,我國巨災保險起步較晚,但近年來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因此得到快速發展。
2014年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此后,深圳、寧波、云南、四川等地開展了不同形式的巨災保險試點。
2015年4月,由45家財產保險公司發起成立中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共同體。2016年5月,原保監會、財政部聯合印發《建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實施方案》。同年7月,中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產品全面推出,標志著我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正式落地。
政策文件的出臺及一批試點區域的積極響應,為巨災保險的發展提供了支持和經驗借鑒。此后,巨災保險產品逐漸豐富,參與的保險公司數量逐步增加,市場規模也不斷擴大。公開數據顯示,截至去年末,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累計為全國2134萬戶次家庭提供了7918億元的地震風險保障,累計賠付金額逾1億元。
今年3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財政部印發《關于擴大城鄉居民住宅巨災保險保障范圍進一步完善巨災保險制度的通知》,不僅擴展了巨災保險責任,提升了基本保險金額,還明確了條款費率以及定損理賠的確定方式。比如,巨災保險基本保險金額由城鎮居民住宅每戶5萬元、農村居民住宅每戶2萬元,提升至城鎮居民住宅每戶10萬元、農村居民住宅每戶4萬元。
“通過擴大保障范圍和提升保額,有助于釋放各地區多樣化的巨災保障需求,有效提高城鄉居民的風險保障水平,增加對因自然災害引起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補償。”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告訴記者,這也有助于增強社會公眾對巨災風險的認識和應對能力,讓更多居民受益。
針對廣東防汛形勢,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范樂宇也談到了建立巨災保險的重要性。他表示,廣東監管局將加強巨災指數保險調研,聯合氣象等部門推動各地市優化完善巨災指數保險。
探索完善農業巨災保險制度
農業巨災保險是在農業保險基礎上,進一步為農業農村提供的一層風險保障。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完善巨災保險制度”,這也是巨災保險首次在中央一號文件中被提及。
“從實踐情況來看,農業巨災保險模式主要有兩類。一類是由省財政出資建立本省農業巨災保險基金,地市縣政府自愿投保。一旦發生洪澇等較大災害,投保的市縣所有農戶都可以得到賠償,不管是農作物、畜禽、房屋毀損還是人身傷亡等都可以獲得規定的賠償。”首都經濟貿易大學金融系教授庹國柱介紹,另一類則是由政府向保險機構購買農業巨災保險,一旦發生較大災害,政府用保險公司的賠款安排救災,并對農戶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給予一定賠償。這種多層次的農業農村風險保障制度,增加了對農民和農村的保障。
在庹國柱看來,建立農業巨災保險制度,既能解決政府救災資金的缺口,又能彌補目前政策性農業保險保障水平普遍較低、補償不足的問題。
不過,盡管農業巨災保險在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在實施和推進過程中也面臨諸多挑戰。
比如,如何確定合理的保費和賠付標準,如何確保保險公司的穩健經營和可持續發展,以及如何進一步提高農民的保險意識和參與度等。
“目前,不少農業保險保障程度相對較低,多為物化成本保險,即使全損狀態下也只能達到有限的賠償。如果有更多省份建立起農業巨災保險制度,必將惠及更多農戶。”庹國柱說。
不過,依靠財政資金來支付保險費或者建立農業大災保險基金,如果要全面實施在短時間內確有一定壓力。
“目前,這一模式并不適用于所有省份。對于財力有限的省份,需要創新路徑,不能簡單照搬復制已有模式。”庹國柱表示。
受訪業內人士認為,巨災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還需要政府、保險公司、社會各界協同努力,并建立相應的政策支持體系、風險管理體系和市場運作機制,從而形成多元化多層次的風險分擔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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