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轉股重啟,首批或4月推出。據消息稱,首批債轉股規模為1萬億元,預計在三年甚至更短時間內化解銀行潛在不良資產。
在3月中旬召開的全國“兩會”期間,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表示,“要堅定不移地發展多層次的資本市場,而且也可以通過市場化債轉股的方式來逐步降低企業的杠桿率。”同日,銀監會主席尚福林表示,債轉股工作目前正在研究,還需要進行一系列制度設計、政策準備才能推開。此后,銀行高管多次公開提及將審慎推進債轉股工作。
半個多月以來,債轉股呼聲高漲,尤其對于債務率高企的非金融企業而言,債轉股無疑是救命的活水。
債轉股即是將企業債務轉換為股權投資,其根本目的是化解銀行不良資產,緩解非金融企業暫時性債務危機。債轉股并非是金融創新工具,我國曾在90年代末運用債轉股較為成功地化解了國企債務危機,剝離了商業銀行4000億的不良貸款。相隔17年后重啟“債轉股”,與當下銀行不良貸款劇增密切相關。
受宏觀經濟進入新一輪周期的影響,不少非金融企業債務壓力大,導致銀行信貸逾期形成不良。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2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余額逾2萬億,比年初增加近1500億元,同比增長近35%;不良貸款率為2.08%。不良的反彈嚴重影響到銀行的資金安全,進而影響到對企業乃至實體經濟的支持。此時推出債轉股旨在提高銀行資本充足率,防范金融風險,又為企業贏得喘氣的機會,助力企業渡過周期性困難。
那么,如何讓債轉股在實踐中發揮效應則是關鍵環節。這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來說,又是一次新的挑戰,同時也是對政策能否準確發力的考驗。
過去的經驗值得借鑒,但更需要全面客觀的判斷。經過近20年的發展,我國的經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銀行業自身也經歷了脫胎換骨的發展。相比之下,當前的經濟情況更為復雜,在“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的過程中,一些企業正是要被淘汰的,才能真正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因此,我們認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審慎選擇債轉股的對象,對于產品有市場前景,管理水平、技術水平較為先進,只是債務率較高要降低杠桿率的企業給予支持,對于“僵尸企業”之類應該退出市場的,要果斷棄之。
實現債轉股之后,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企業的經營管理需要更加關注,企業一旦經營惡化,股權收益更難實現。企業的經營和股權分紅等不平衡問題會制約企業的發展,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持股股東,能否平衡好企業的發展與自己的利益,防范道德風險等方面的能力也尚待檢驗。
此外,債轉股推出后,一些企業難免鉆空子,或是政府為保護當地經濟尋求政策支持,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轉股。由此帶來的問題,還需要頂層設計的安排和政策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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