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教授謝平近日發表文章表示,互聯網金融沒有改變金融的本質,具有微觀和宏觀的風險特征。
他說,從宏觀角度看,互聯網金融是一個分散的體系,嚴格意義上不可能發生系統性風險。一是互聯網金融不吸收存款,吸收存款從理論上講不是互聯網金融。二是互聯網金融不介入銀行同業市場。基于這兩點,一般講互聯網金融發生風險只是個案,不可能有區域性和系統性風險。嚴格意義上的互聯網金融,是P2P,即需求者和供給者直接交易。無論是眾籌、支付、網貸、互聯網保險,還是各種各樣互聯網金融的業務形態,都是平臺模式,如果不吸收存款,沒有資金池,不參與銀行同業市場,就不可能有傳染機制。當然,在實際中,由于金融風險的隱蔽性和突發性,系統性風險仍然值得關注。
謝平強調,在考慮互聯網金融風險時,有必要把互聯網非法集資和互聯網金融區別開來。比如,近期出現的e租寶、中晉系非法集資等全國性風險事件,涉眾廣,涉案金額巨大。這些企業在宣傳中都標榜自己是互聯網金融創新,使互聯網金融的名聲受到了很大影響。但實際上,這些案例不是互聯網金融的代表,而是非法集資平臺。
謝平認為,防范互聯網金融風險的關鍵在于制度建設。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一個新的課題。在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存在監管制度和法律法規相對滯后,監管思路和方式有待創新,監管人才不足等問題。對互聯網金融監管需要加強分工合作,實施市場化監管。
一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可設定注冊條件,并保證條件公開。同時,強調事中事后監管。事中事后監管主要應用技術監管,依托技術建立行業數據庫、監控平臺等,不能走傳統金融監管。
二是加強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要把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放在一個非常重要的位置上。保證消費者充分了解互聯網金融服務,包括信息公開、產品要求等信息都在合同條款上列明。同時,加強金融知識普及,使消費者具有風險識別能力,主動承擔風險。
三是加強自律管理,實行嚴格的事后處罰、公開處罰、自然退出、公開追責。我國已成立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將逐步完善自律管理制度框架,充分發揮行業自律機制在規范從業機構市場行為、推動業務交流和信息共享、保護行業合法權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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