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改革開放的推進,農村金融的需求方和供給方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長張承惠近日在“農信銀杯”第六屆中國農村金融品牌大典暨2016中國農村金融品牌建設論壇發表演講時表示。她從農村生產組織方式未來的發展趨勢談到農村金融的分層化,并建議在政策上進行改進。
“農村的生產組織方式開始走向分層化,再簡單地把‘三農’作為一類服務對象已經過時了。”張承惠認為,未來農村生產組織方式至少有三層,第一層是工廠化的經營,生產農業就像生產工業產品的組織方式,是標準化的生產。第二層是規模化,是目前政策的重點引導方向。第三層是小農生產方式,在未來相當長的時間里仍長期存在。因此,在這樣的實體經濟架構之下,農村金融也應分層,不同層次的發展階段所需要的金融機構和金融工具不一樣。
張承惠表示,三個層級中最簡單的是工廠化,只要有盈利空間會有很多投資人愿意進入。實際上,已經有商業機構和個人通過基金的方式進入農村,進行標準化、大規模的項目投資。商業銀行通過農產品期貨等方式,相對起來比較簡單。
在第二個層面,農村的金融需求具備了一定的規模,有一定的可抵押資產,以及一定的實力和信用,金融服務主體較多,金融產品豐富。農信社、農商行、部分的商業銀行都可以介入,通過政府信用和財稅政策引導發展產業鏈金融,農業保險、商業保險等。
“最大的問題是小規模和單個的農戶,現在中國有五六億的農民,城鎮化率達到70%以后還有4億多的農民。如何為大量農民提供金融服務,是我們遇到的最大問題和挑戰。”張承惠說。
因此,張承惠認為農村金融政策有很大的改進空間。在第一個層面,主要是豐富金融產品,改善金融服務。在第二個層面,鼓勵跨業合作,調整抵押貸款的政策。“用土地經營權抵押,這種方式存在的價值很短,變現能力差,我建議土地抵押的政策未來轉向承包權的抵押。”
對于小規模和單個的農戶,張承惠建議,應對中國的經驗和國際經驗進行深入分析,國際上主要是依靠資金互助社,資金互助社從基層到縣到省到中央,是一個體系架構。而中國主要是依靠機制,但農信社早已經變成商業機構,不是一個真正的合作性組織,尤其在進行商業化改制之后存在很大壓力,成本高、風險大。
此外,她表示,未來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政策也需要改進。政策性金融機構要成為一個資金批發的機構,和小型的金融機構結成合作關系。
呼吁政策改革是此次論壇的熱點話題。該活動由中華合作時報社、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品牌與企業文化研究所聯合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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