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日前公布了各地銀監局以及各銀監分局自2004年以來開出的總共1324張罰單。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在2016年開出的83張罰單中,有61張罰單涉及的被罰機構是農商行、農信社等農村金融機構。
觀察這些機構被開出罰單的原因,主要涉及員工盜取資金、挪用庫款、票據業務“三查”不力、簽發無真實貿易背景銀行承兌匯票、貸前調查不盡職等等。
之所以農村金融機構收到較多罰單,一方面是由于此類機構數量群體龐大,增加了被罰的概率;另一方面,遭受處罰與此類機構的規模、管理水平以及自身較弱的競爭力也不無關系。
近年來隨著改革的不斷推進,我國農信系統已經由過去資產質量差、歷史包袱重、經營效益低、潛在風險大、總體形象不佳的狀況,改變為隊伍不斷壯大、實力不斷增強、核心競爭力不斷提升、最具成長性的農村金融機構群體。
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末,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總資產已達25.81萬億元,農信系統事實上總規模已然超越工行。這其中還不乏諸如北京、上海、成都等眾多數千億級規模的,以及像重慶、無錫、常熟等已經或即將上市的大型農村商業銀行。
盡管如此,我國農信系統整體而言距離現代金融機構卻仍有一定差距。2313家法人機構中,仍有1000多家農信社及80多家農村合作銀行沒有完成向商業銀行的改革。一些即便已經完成改制的農商行也依舊存在規模較小、人才不足、創新不夠等問題,以至于無論是服務還是管理上,仍較現代銀行有一定距離。
究其原因,農信社改制“一刀切”以及農商行無法實現法人治理的弊端或許是造成這種現狀的根本原因。
我國幅員遼闊,地區差異巨大。一些地方的農信社沉疴多年,實際上并不具備成為現代商業銀行的實力。但在地方政府的敦促下倉促改制,甚至一些并非經濟強省也已經全面改為了農商行。勉強改制,效果可想而知。
完成改制的農商行中,即便也有許多資產質地相當不錯,但農信系統濃厚的行政管理色彩使其無法真正實現法人治理,人事任命及業務審批的不自主造成管理和經營水平落后于現代企業的要求。
這樣一來,農村金融機構由于經營和管理中存在的“硬傷”而成為銀監會罰單的“重災區”也就并不意外了。
我們認為,銀監會的罰單正好給如火如荼改制中的農信社敲響了一記警鐘。改制絕不僅僅是清一下不良、引一下資本、換一塊牌子那么簡單而易于復制的事。無論是省級聯社還是基層行社,無論是農信社、農合行還是農商行,都仍然需要更深層次的改革。
需要認識到,真正意義的改革不僅是定制符合現代市場機制的各項措施,更應引進經營人才,加強創新,建立適應現代銀行的管理模式,向著科學的、產權明晰的治理結構去不斷完善。只有這樣,未來的農信系統才會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現代金融企業,才會遠離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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