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近期正式對外公布,這是我國首次以中央名義出臺產權保護的頂層設計。《意見》明確了進一步完善現代產權制度、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的五個原則,明確了產權保護的十大任務。
其中,頗引人矚目的是,《意見》對于土地問題作了說明和安排,表示將繼續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糧食生產能力不減弱、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底線,落實承包地、宅基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用益物權,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增加農民財產收益。
過去,農民對農房宅基地只擁有使用權,農民進城后宅基地使用權退出不暢,帶來一系列問題導致農民財產權利難以實現。尤其在當前城鎮化背景下,大量農民進城,不少地區宅基地社會保障權利弱化,財產權利性質日益突出。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在發揮宅基地的社會保障作用的基礎上,有序賦予宅基地的財產性權利。
近幾年相關政策的頻繁出臺已表明國家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決心。全國人大于去年授權33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土地管理法等相關規定,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其中15個試點縣市承擔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任務。試點主要針對農戶宅基地取得困難、利用粗放、退出不暢等問題,逐步完善宅基地權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農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區域戶有所居的多種實現形式,探索進城落戶農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愿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
經過一年多的試點,不少地區對宅基地試點已取得實質性進展。以湖北省宜城為例,在對當地宅基地完成測量確權后,首批5戶已獲得共46萬元的農房抵押貸款,8個試點村共有112戶村民選擇有償退出宅基地。
此次《意見》的公布可以說是對正在實施的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銜接與明確。這項涉及數億農民切身利益的規定主要針對解決土地使用性質變形、宅基地供給保障、建設用地指標流轉和宅基地交易及抵押(以房子抵押形式)等所導致的矛盾沖突,以及解決如何更好地體現土地要素的市場屬性,滿足城鄉兩端居民對農村土地使用的需求。
因此,《意見》的發布為宅基地制度改革明晰了方向。未來,我們應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落實承包地、宅基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用益物權,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增加農民財產性收益,使宅基地等原來的“死資產”在一定范圍內流動,最后變成“活資源”。
隨著本次《意見》的公布以及后續配套政策的陸續出臺,相信不僅可以吸引民間資本涌入農村,還可“去繁從簡”讓農民盡快獲得金融部門的更多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既然國家已明確提出要完善宅基地制度,加強宅基地管理,保護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就更要以此為契機加快建立有限制的宅基地使用權抵押制度, 在立法層面“迎頭趕上”給農民吃下“定心丸”。相信只有這樣才能避免改革后給農村經濟發展和穩定可能帶來的不利后果,最終確保農村承包土地制度更加健全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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