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家為了推動金融企業不良資產處置,根據市場變化,加快了對呆賬核銷政策的完善,修訂了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簡化了商業銀行核銷材料,提高了效率。但在小額信貸方面尤其是信用卡業務,其涉及筆數多、金額小,核銷周期長、成本高的矛盾仍舊比較突出。近期,國務院要求商業銀行加大不良資產處置力度,探索多樣化處置方法。
對此,長期從事信用卡業務相關工作的全國政協委員、建設銀行原信用卡中心總經理趙宇梓,在2017年的全國兩會上,提出了關于進一步完善信用卡不良資產處置政策的建議。
在趙宇梓看來,信用卡不良資產處置面臨著3個問題。“首先,呆賬核銷外部取證困難,核銷材料繁瑣。近年來核銷政策雖然不斷完善,但是仍然存在核銷難、成本高的問題。”他舉例解釋,例如,單戶5萬元以上賬戶仍需要取得公安立案證明或法院判決裁定文書,而公安和法院的司法程序周期較長,民事訴訟通常需要一年以上,刑事立案證明更是難以取得。又如,政策規定單戶2萬元以下賬戶才能以清單方式批量核銷,2萬元以上賬戶仍需要比照對公貸款核銷,逐戶準備申報表、債權明細、調查報告、貸款審批材料、個性材料、責任認定材料,人力、物力耗費較多,時間較長。
其次,趙宇梓認為,信用卡不良資產利息減免政策缺乏彈性。當前國有商業銀行的對公貸款已經出臺利息減免政策,而信用卡等個人類貸款仍沿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2005年聯合頒布的《關于國有商業銀行股改過程中個人不良貸款處置有關問題的通知》,信用卡不良資產和已核銷資產要全額計收復利,不得減免。“在實際操作中,一些逾期時間較長的持卡人面對巨額利息,在沒有利息減免的情況下,連本金也不愿償還。”趙宇梓說。
缺乏信用卡不良資產批量轉讓政策也是一大問題。2012年財政部、銀監會聯合出臺的《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包括信用卡透支在內的個人貸款不得批量轉讓。但趙宇梓認為,信用卡貸款具有金額相對小,筆數多的特點,采取批量打包才是可行的轉讓模式。面對不良壓力,實現信用卡不良資產批量轉讓已是迫在眉睫。
因此,趙宇梓建議,應賦予商業銀行更多核銷自主權。境外信用卡發達市場的商業銀行,對于信用卡逾期180天以上損失類資產,在滿足會計、法律準則的前提下,一般可以直接轉表外經營管理。“因此建議參考該模式,放寬對核銷金額、材料的限制,不做硬性規定,由商業銀行董事會根據準備金覆蓋率和經營利潤等核心指標,對損失類資產自主審批核銷。財政部等主管機關可通過加強事后監督檢查,確保商業銀行合法、合規的開展自主核銷。”趙宇梓說。
同時,趙宇梓還建議放開國有商業銀行的信用卡貸款利息減免政策,在嚴格設置適用條件與標準、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對信用卡不良信貸資產比照公司類貸款的做法,實施有條件的減免。他表示:“例如,在持卡人賬戶本金全額還清的前提下,對于因個人財務狀況惡化、家庭出現變故而導致償債能力下降,個人死亡或失蹤后家人代還款,雖有剩余財產但處置變現困難等非惡意拖欠的情況,可在銀行核實信息后,根據逾期期限和持卡人財務狀況,給予部分或全額利息減免,以最大化實現國有資產的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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