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長張承惠在江蘇調研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時表示,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一定要同農業生產產業鏈結合起來。
“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只是農業生產全部鏈條中的一個環節,如果獨立出來單獨做資金運作就可能會失敗。從一些好的經驗來看,最初資金互助合作社是互助鏈條中的一部分,運轉到一定程度后,農民有一定的實力了,再脫離出來。但是現在中國的情況不適合這樣。”張承惠說。
江蘇在發展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有一定的探索和實踐。但此前出現的資金互助合作社跑路等現象暴露出合作社運行機制存在問題。
張承惠聽取了江蘇省農委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內部資金互助試點的情況匯報后表示,此類合作社內部的資金互助其實作用不太大,是臨時性的,幫忙性的,而且潛在風險還很大,一不小心就要出問題。其中最大的問題是農民專業合作社本身的機制有問題。要讓資金互助依附在農民專業合作社這個體制內、這個母體上,但母體本身合作的味道都不濃,基本上是一個龍頭企業帶著一幫小兄弟做事。那么,整體上內部的資金互助也很難。
張承惠認為,現在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自身就不是一種體系,而真正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應該是成體系的,從村鎮鄉到省、到中央應該都是有體系的,專業合作社應該有一個完整的制度設計,而后資金才是這個鏈條中的一個環節。
“以臺灣的資金互助社為例,它對農民的生產經營實施全包,連保險都管,農民的養老保險、健康險全管,從存款到貸款的全過程整個環節都管。但整個鏈條是為農民服務的,是為生產經營服務的。
歸根結底,它還是從生產,從一開始的種子、耕地、化肥、農藥,到最后的產品包裝、流通整個生產過程。”張承惠表示。
2016年以來,江蘇省先后制定出臺了《江蘇省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監管工作指引》、《江蘇省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會計核算辦法(試行)》兩個規范性文件,對全省農民資金互助社經營管理、財務制度、行業監管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從制度建設上為農民資金互助社規范運行奠定了基礎。張承惠對此予以充分肯定。
針對當前江蘇省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普遍存在的問題,張承惠建議,江蘇省政府要充分認識到規范發展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重要意義,堅持“服務社員、服從監管、合理投放、合規運營”四項基本原則,采取有效措施,嚴格規范經營、強化風險防控,引導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平穩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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