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4月銀監會、科技部、央行聯合發布《關于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創新力度開展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試點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已經一年多時間,首批投貸聯動的試點機構還在探索嘗試,尚未有一家真正落地。
然而,這并不影響業界對投貸聯動業務的積極性。
“投貸聯動試點是解決科創企業融資難問題一個非常好的嘗試。重慶一直在積極爭取,非常期待重慶能夠成為下一批投貸聯動試點的地區?!敝貞c銀監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向恒日前在銀行業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在此之前,廣東銀監局也提出,積極爭取將廣東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納入第二批投貸聯動試點地區。
除了各地監管部門的積極表態推動,眾多試點范圍外的機構也對此躍躍欲試。由此看來,各方對于推進投貸聯動均保持了較高的熱情。
一面是金融機構和科創企業對投貸聯動業務推進的迫切,一面是當前投貸聯動業務進展謹慎。二者反差的背后是該業務對銀行而言,所潛在的風險考量,這直接導致試點銀行開展投貸聯動業務的步伐必須邁得格外慎重。
具體分析來看,首先,最熟知類似業務的機構應該是資本市場的PE或VC企業,但中國的資本市場目前正處于逐步發展、完善的過程中,許多配套機制還未健全。因此在投融資市場中,銀行依舊是主流。所以,頂層設計為滿足市場的需求,出臺《指導意見》引導銀行業來輔助開展投貸聯動相關業務。
但對銀行來說,要想吃到這塊蛋糕面臨著不少問題,首先是專業性不足。投貸聯動業務的開展需要法律、管理、資本運作等復合型知識,這與過去銀行傳統的信貸業務的要求與難度都有著較大的差異,所以銀行推行起來格外謹慎,而監管層為了防范風險更是慎之又慎。
其次,因為是試點,需要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業務模式如何建立,有哪些體制機制需要跟進配套,這都是試點銀行和地區所要考慮的。
以退出機制為例。銀行投貸聯動業務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平衡貸款的風險,在股權投資上尋求收益。但在股權投資中,如何有效退出還值得探討。同時,貸款所需的穩定性與股權投資所具有的高風險的矛盾,也需要進一步平衡。
此外,一些非試點銀行或地區另辟蹊徑,正在開展所謂“外部投貸聯動”業務,也在積極申請納入試點范圍。這是因為試點地區才能讓銀行在股權投資等方面獲得相關法律和政策的保障,由此可見風險之高,更需謹慎。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投貸聯動業務不能急于求成,需要在銀行、監管、市場多方做好功課后,按照試點的進度更加穩妥地推進。在第一輪試點時,要進行謹慎、仔細、科學的評估和總結,在此基礎之上,再進一步研究推廣的問題。只有穩健發展,投貸聯動才能真正成為銀行和科創企業之間有效的投融資渠道,為兩個行業的發展提供有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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