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孫國峰就我國金融科技風險、國際金融科技監管經驗、監管科技等問題表示,隨著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創新技術的蓬勃發展,金融與科技加速融合,在為人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加速了風險外溢,因此需要構建強大的監管體系,以確保金融科技穩健運行。
金融與科技的結合有效提升了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和便捷性,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但其在大數據運用、信息安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還存在風險隱患,不斷挑戰著現行監管制度。
“大數據運用是金融科技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在采集、轉移、使用過程中有可能產生風險,從而影響整個金融體系。在信息安全方面,過去的很多金融風險都局限在某一地域,而在現今的金融科技網絡和互聯網技術的“發酵”下,風險可能影響的個體范圍更廣,傳染速度也更快。
在金融消費者保護方面,數據在通過互聯網平臺向金融領域傳遞的過程中有可能損害消費者對于大數據的知情權、隱私權、選擇權。比如,從電商交易平臺、社交網絡等渠道獲得的數據轉移到金融領域之后,有可能用于分析個人信用狀況,從而影響到個人借貸的行為。然而消費者并沒有授權這些平臺對其個人信用狀況進行分析。”孫國峰說。
金融科技強風險呼喚著強監管的到來。孫國峰認為,中國的金融科技監管要注重微觀功能監管和宏觀審慎管理相結合。
微觀功能監管采取穿透式監管,根據金融科技的金融特征,按照相關業務的類別由相關監管當局進行監管,實現監管全覆蓋,避免監管空白。宏觀審慎管理是把金融科技納入到宏觀審慎管理框架當中去,完善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制度。而且很重要的是,應當把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金融科技公司納入宏觀審慎管理框架。
“美國在穿透式監管、功能監管等方面的經驗值得借鑒。在美國,不管金融科技以何種形態出現,均根據涉及的金融業務性質納入到相應的金融監管體系之中。此外,美國還有聯邦消費者保護法、聯邦金融消費者保護局,從行為監管的角度保護相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孫國峰說。
他還指出,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客戶備付金要有一個風險準備金的管理。而且應當把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金融科技公司納入宏觀審慎管理框架。比如,金融科技巨頭憑借豐富的產品線,匯集了大量數據,客觀上形成了數據壟斷、數據寡頭,造成信息孤島,不利于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現在網聯成立了,明年6月30日起支付機構受理的涉及銀行賬戶的網絡支付業務全部通過網聯平臺處理,第三方支付機構不能直接和銀行聯網進行網絡支付業務,這樣有助于管理層了解和掌握第三方支付機構和銀行發生的相關數據,從而打破數據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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