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2017年12月6日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之后,時隔近半年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以加強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維護銀行體系安全穩健運行。其核心內容在于新增凈穩定資金比例、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流動性匹配率三個量化指標,彌補了之前對資產規模在2000億元以下的中小銀行缺乏有效監管的短板。
事實上,流動性風險一直是商業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之一。但考慮到銀行業務的復雜程度,針對不同資產規模的銀行,需要采取不同的流動性監管指標,為此專門針對中小銀行新設了監管指標。因為,對于中小銀行而言,一直以來缺乏與之相對應的流動性監管要求,容易出現不同類型銀行監管規則的不一致,不利于提升中小銀行流動性管理能力,也容易滋生套利空間。其中,一些中小銀行的資產擴張超過其穩定負債的能力,不得不過度依賴同業負債,隱藏的風險也不容小覷。
對此,《管理辦法》規定,資產規模小于2000億元人民幣的商業銀行應當持續達到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流動性比例和流動性匹配率的最低監管標準。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等于優質流動性資產除以短期現金凈流出,監管要求為不低于100%,指標數值越高,代表流動性監管達標越好。
從監管指標及其算法可以看出,《管理辦法》旨在抑制同業,優化期限錯配,完善流動性風險管理體系,鼓勵銀行回歸零售、重視存貸,引導銀行業回歸本源,支持實體經濟,充分體現了監管部門“去通道、去同業空轉”的監管思路,與此前的資管新規等監管文件一脈相承。
此前,監管當局已經針對中小銀行機構出臺多項政策引導商業銀行對資產負債進行結構性調整,例如2018年第一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指出,央行擬于2019年第一季度評估時將資產規模5000億元以下金融機構發行的同業存單納入MPA考核;銀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大額風險監測和防控的通知》中要求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嚴格控制對省外金融機構的同業授信,并在大額風險暴露監管中制定風險壓降和整改規劃等。不難看出,如果這些銀行依然保持此前諸如“用同業負債支撐同業資產”等的經營思路,將很難滿足以上監管新規。
有業內人士表示,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的要求對中小銀行沖擊較大。的確,若這些機構延續資產過快擴張勢頭,維持高杠桿或過度加杠桿等不審慎行為,當然會感受到較大的監管約束,而這也正是監管政策發揮作用的表現。但在堅守業務本源、穩健經營的前提下,中小銀行則并不會比大銀行受到更多約束。
在面對流動性監管時,商業銀行行之有效的方法應該是擴展融資渠道,通過發債等方式獲得長期投資資金,從而拓寬商業銀行可用穩定的資金來源。同時,商業銀行在面對流動性監管時,必須從提高質量和優化結構兩個角度來優化流動資產儲備,一旦出現流動性風險,商業銀行應確保能夠通過資產的變現,實現在逆周期中穩健經營。
版權所有證券日報網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10120180014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B2-20181903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567號京ICP備17054264號
證券日報網所載文章、數據僅供參考,使用前務請仔細閱讀法律申明,風險自負。
證券日報社電話:010-83251700網站電話:010-83251800 網站傳真:010-83251801電子郵件:xmtzx@zqrb.net
掃一掃,即可下載
掃一掃,加關注
掃一掃,加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