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內第三次針對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降準釋放2000億元資金后,緊接著,央行、銀保監會等五部委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貨幣政策、監管考核、內部管理、財稅激勵、優化環境、健全組織體系等方面提出23條短期精準發力、長期標本兼治的具體措施。
不難理解,定向降準是穩定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為了緩解去杠桿過程中,對民營和小微企業不對稱的負面沖擊。但化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僅依靠定向降準是不夠的。因為小微企業貸款是有風險的,金融機構如果風險偏好收縮,更擔心本金安全的話,定向降準對金融機構的激勵可能不足。
要進一步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既需要采取一些短期激勵政策,也要通過深化改革建立長效機制。為此,《意見》建議多方共同發力形成“幾家抬”的格局,在定向降準為小微市場釋放資金與信心的同時,結合其他貨幣政策工具、財稅激勵、監管考核等有傾向性的具體措施,以及健全普惠金融組織體系、優化營商環境,把解決小微企業融資問題提到了一個新的高度,而這些措施落到實處,將是小微企業真正的“福音”。
值得時刻被提醒的是,在支持幫助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同時,需要嚴格把控小微金融風險才能使其可持續。當前一些小微企業由于經營管理水平有限,生產經營困難加劇,債務違約風險增大。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3月末,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2.75%,比大型企業高1.7個百分點。這就對金融機構如何增強風險的甄別和管控能力,把握防風險與“重小微”的動態平衡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小微金融新政的執行需要慎之又慎。例如《意見》中,將單戶授信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納入中期借貸便利的合格抵押品范圍,放寬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金融債券條件等政策,需要嚴格執行風險可控前提,避免出現新的信用風險;增加小微企業貸款在宏觀審慎評估考核中的考核權重等政策,則需要把握政策引導與市場化行為間的平衡。
另一方面,在為小微企業融資定向釋放流動性時,還需要嚴格控制資金流向,避免流入房地產市場。針對這個問題,此次降準央行提出,將金融機構使用降準資金支持小微企業融資的情況將納入人民銀行宏觀審慎評估。但使評估政策行之有效的基礎,是確保數據的真實性。也因此,在商業銀行逐利性驅使下,防止“借雞生蛋”是長期需探討的問題。
更重要的是,小微企業自身要積極增強“體質”,聚焦主業,規范經營,注重誠信,建立完善財務會計制度,主動對接銀行信貸審批標準。有關部門要加快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打擊逃廢債和欺詐行為。這樣才能標本兼治,實質性地推動實體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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