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監管的框架體系正在建立。近日,記者注意到,多地密集掛牌金融監督管理局,并加掛地方金融辦牌子。繼吉林、廣東、福建之后,10月25日,重慶市、山西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同日掛牌成立。從目前已公布的資料可以大致得知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的職能定位,即在監管機構上明確建立健全地方金融議事協調機制,地方金融監管局和金融辦按照一個機構兩塊牌子,負責屬地金融監管和地方金融風險處置。
目前在中央層面,我國已建立起了宏觀審慎的金融監管框架,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一行兩會”等格局逐步形成。但不可否認當前的金融監管體系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例如,隨著新金融業態不斷涌現,地方金融風險的復雜性日益凸顯。P2P網絡借貸、股權眾籌、非法集資等對民間資金形成了巨大吸引,也造成了一些金融亂象。相關平臺雖然設立于某一地區,但卻在全國范圍內經營。在現有垂直監管體系與屬地監管體系之間缺乏協調的情況下,其所具有的收益本地化、風險外部化特性容易導致監管空缺,產生金融風險。
中央監管部門提出將防范風險作為主要目標責任,而地方政府在發展經濟的過程中,容易出現重短期利益而忽視潛在風險的行為。再加上,以往地方對于金融風險防控的認知并不明確,地方金融監管力量相對薄弱,客觀上也讓違法違規金融活動鉆了空子。而在實踐中,地方監管派出機構的協調空間有限,難以承擔更多實際責任,致使無法深入掌握地方金融活動信息,也難以開展有效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地方政府要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強化屬地風險處置責任。經過近年來的監管實踐,各部門對地方金融監管在風險防范中的重要性的認識逐步得到了統一。多地接二連三掛牌金融監督管理局,足以說明我國地方金融監管的框架體系正在建立。
接下來,進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監管,我們認為,需要中央和地方共同作為。一方面,應理順中央與地方金融監管的關系,將職能進行具體劃分,進一步完善中央與地方監管體系的協調機制,形成由中央統一制定監管規則、地方建立金融議事協調框架的管理格局。另一方面,要壓實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責任,明確職責分工與定位,加強監管能力。尤其要注意依據金融科技發展的特征加強行為監管,加強監管科技在地方金融監管中的應用,利用大數據、云計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術,監管新業態識別風險隱患并及時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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