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資本下鄉是指將聚集在城市中的工商資本投資到農村農業的經濟活動中。隨著近年來鄉村振興戰略的推進和實施,工商資本下鄉成為了促進鄉村振興的重要方式。一方面,商業資本下鄉能夠為農村農業引入新的理念和技術;另一方面,商業資本下鄉本質作為一種外部影響因素,還會對鄉村治理工作帶來作用。所以,對工商資本下鄉進行研究,對于提升鄉村治理效能以及推動鄉村振興戰略有著重要意義。在農村現代化發展的進程中,農村產業不應當局限在農業,還要包含眾多產業類型。在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下,政府在農村發展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資金,大力推動了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但是,農村經濟發展不能完全依靠政府,還需要利用市場力量,而工商資本下鄉作為市場中的社會力量,可以樹立起農村的整體市場經濟理念,提高其經濟水平。 工商資本下鄉對鄉村治理的重要性 增強鄉村經濟活力 工商資本下鄉村在進行治理時,可以讓鄉村獲得更多的物質基礎和發展動力。鄉村治理通過調節各個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進而維護好每個主體的利益和權利,是其主要作用之一。如果鄉村經濟的發展滯后,集體經濟實力不強,那么在社會矛盾和利益沖突的外部因素作用下,很難將鄉村治理過程中的問題進行有效解決,相應的措施手段也會比較受限,進而導致鄉村治理的重要作用很難發揮出來。工商資本下鄉讓鄉村治理在處理相關工作時,能夠發展更多的產業,從而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
具體而言,一方面,工商資本下鄉可以將農村的收入進行提升,農村的生活也能得到極大地改善,這樣農村在自身利益的驅動下,就會積極參與到鄉村治理的一系列工作中來;另一方面,工商資本下鄉將原本村集體的經濟實力進行了提升,鄉村在強化基礎設施建設時,就能有足夠的資金予以支持,鄉村治理工作可以獲得長線的物質手段。 優化鄉村經營理念 工商資本下鄉本身作為一種理念,讓鄉村治理了解了最新的經營理念,相關人員在著手實施鄉村治理的相關工作時,就能以先進的理念來實施工作。工商資本下鄉通過直接在鄉村人民面前展示最先進的理念,讓鄉村人民對于市場有一個較為清晰的認識,鄉村人民之后在參與市場經濟中時,就能夠用現實的經驗作為保障。與此同時,工商資本下鄉促使鄉村治理獲得了新的發展方向,農村群體在實踐過程中也能獲得有效的路徑來執行,農民群體的新思想意識就能建立起來,主動參與到鄉村治理的各項工作中去。 提高治理法治水平 工商資本下鄉促使法律能在鄉村治理中發揮出重要作用,鄉村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會得到一個大的提升。工商資本下鄉的本質是經濟活動,在權責利相統一的原則之下,參加資本下鄉的資本、村委會以及農村等主體之間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也要保持一致。當工商資本與鄉村中的主體之間發生經濟往來時,需要以市場原則為基礎,簽訂相關的經濟合約,從而以法律方式來維護自身的利益。資本的這種行為會將鄉村中多個主體的法律意識進行提升,將鄉村的法治化進程加快。 工商資本下鄉與鄉村振興的生成機制 工商資本下鄉是社會結構中的重要組成,會受到內部因素的影響,是工商資本的理性選擇。一方面,工商資本下鄉政策的推動力是基于我國經濟不斷發展的情況,城市與農村關系原本是汲取型,主要是“以農養工,以鄉帶城”,目前該關系正在朝著反哺型發生著轉變,成為了“以工哺農,以城帶鄉”的主要方式。中央政府為了推動社會整體的良性發展,會逐漸擴大農業的規模,讓農村建設會更加機械化和集約化,進而增加農民的收入,改變鄉村環境,將相關政策發揮出最大作用。而地方政府基于條狀化行政結構和項目化財政分配的現實情況,在執行中央政策的時候會及時變通,為了實現政治升遷,借用鄉村資源,會在農業領域進行工商資本的扶持,從而成為私利型政策的推動力。
另一方面,鄉村拉力是來自于計劃經濟時期的“以城補鄉”和“抽農補工”的特性。在我國市場經濟時期,城鄉政策差別導致精英流失,尤其在“村賬鎮管”的背景下,村集體會因為收入的整體缺乏,從而很難實現鄉鎮的順利運作。鄉村為了吸引到更多的資本注入,讓自身的管理能力不斷提升,會調整鄉村資本構成,也會優化原本的農業結構,形成農民可以支配收入的強大拉力。
除此之外,工商資本具備內生動力,其最初來自于工業化和城市化的中后期,當時行業在利益的獲取方面并沒有很多的空間,社會資本并沒有得到高效利用。在人民生活水平和消費結構提升的背景下,國家對于財政金融政策的扶持也會不斷提升,傳統農業會隨之發生變化,從原本重視種養殖和農業生產轉向貿工農融合的大農業方向。在大農業方向的發展中,具備高回報和高附加值的有機農業會將農業產業鏈的綜合利潤進行提升,工商資本在高額投資利潤和政策紅利的背景下,會積極參與到鄉村振興的工作中去,讓農業成為資本集聚池以及利潤的集散地。 工商資本下鄉鄉村振興優化策略 工商資本下鄉與新型城市化建設以及社會保障建設是共同發展的,并在逐漸推動著農業農村的發展。工商資本需要在資源配置中發揮重要作用,才能與政府共同合作,成為助力農村發展的力量。所以鄉村振興發展的基礎,就是要處理好資本與農民以及地方政府之間的關系。具體而言,三者之間的關系可以從下列方式進行入手。 樹立農村主體地位 工商資本下鄉過程中,如果在鄉村有利益沖突,那么最有效地治理,就是將鄉村農民組織化程度予以提升,將農村的主體地位轉變為內源性新型方式。在處理農村土地流動的工作時,不能以非公開操作或者行政手段等方式強迫農民進行土地流轉,而是將農民的主體地位發揮出來,讓農民自己決定土地租賃的期限、價格以及合同內容。當農民自主決定了土地流轉之后,通過書面委托,以村和組為單位來進行土地流轉。在此過程中,一定要是全部人員共同決定,而不是少數服從多數,將私下授受行為進行嚴格控制。具體而言,鄉村在引進資本的過程中,要以村為單位建立農地管理公司,以公開招標的方式來引進資本經營,這樣的方式不僅可以將資本利潤空間進行控制,還能夠讓農民的談判地位獲得保證,促使資本在土地規劃的要求下規范執行,鄉村農民的合法權益可以因此得到保障。鄉村在資本注入的監督權授予下,可以對資本租賃以及農地使用發揮出監督作用,讓耕地紅線得到維護。 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工商資本下鄉時,需要以農村產權交易平臺為基礎,將合同條款中的土地用途、風險保障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確定,同時還要將雙方的管理機制進行完善,讓所有鄉村農民都是在自愿的情況下進行的土地流轉。在營造鄉村營商環境時,一方面,在監管工作上,需要建立起相關制度,例如租金保障和違規懲戒等內容,從而加強對企業資質、經營以及土地流轉工作的審核和管理;另一方面,在下鄉服務上,將經營規模逐漸擴大,促使鄉村資本進入到現代種植業和服務業中,推動農業產品加工、設施和服務等多個方面的工作發展。此外,還要加強工商資本下鄉的金融支持,讓信貸、保險以及擔保工作在大力的支持下得到完善,讓鄉村建設用地向產業融合項目進行傾斜,并且將資本下鄉的權利保障工作進行提升,從而維護農民和資本的共同利益,減少違約行為的產生。 夯實資本下鄉實力 工商資本下鄉理念下,要將原本的投資生產經營意識進行轉變,遏制因為土地流轉而造成的對農民資本和扶持資金的侵占,完全將不正當牟利的行為予以控制。當工商資本在進行投資時,由于大田作物,比如水稻、小麥和玉米等,在最終的盈利方面不會很大,收益率也比不上其他非農產品,再加上外部自然災害和市場風險等多種因素的影響,資本在進行投資時,就要進行多方考慮,不僅要明確農業發展規律,做好長遠規劃,還要結合工商發展的經驗,減少因為盲目的項目投資而造成的資金流失和風險產生。工商資本下鄉在進行利益分配時,要在農村土地溢價機制上,與農民的利益實現共贏。
與此同時,工商資本在融入鄉村社會的過程中,需要厘清鄉村社會關系,讓鄉土傳統與村社之間實現良好互動,減少資本的外部性,使其更好地融入鄉村建設,推動鄉村振興工作的發展。
(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農業局副局長 楊道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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