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郝飛
2001年9月19日,經國務院同意,全國農信系統第一家省級聯社——江蘇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正式掛牌成立,省聯社模式就此誕生。隨后,各省級農信聯社相繼成立。
經過20余年的發展,各省級農信聯社在推動農信機構支持農業高效發展、鄉村宜居宜業、農民增收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由于缺乏參股、管控股關系,省級農信聯社對基層行社的管理缺乏依據。因此,業內一直都有對省級農信聯社進行改革的呼聲。
2022年以來,省級農信聯社改革的步伐明顯加快。隨著新機構的誕生,未來可能面臨哪些問題?如何推進“小法人+大平臺”發展戰略?近日,《農村金融時報》記者就相關問題采訪了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農村金融首席研究員馮興元。
記者:成立省級農商銀行意味著省內原有的農信機構不再具有一級法人地位,未來的信貸資金投向會更多遵照省級農商銀行的指向。監管部門及省級農商銀行應如何促進更多信貸資金投向“三農”和小微企業領域?
馮興元:隨著省級農商銀行成立,農信機構的決策權上收是不可避免的。未來,監管部門以及省級農商銀行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促進信貸資源流向“三農”和小微企業領域。
一是從政府對農信機構的政策定位要求角度看,以省級農商銀行及轄內機構成立前的支農支小數據為依據,制定更為細化的支農支小考核目標。嚴格落實“兩個不低于”即:對于涉農貸款與小企業信貸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在更為細化考核的時候,要特別注意轄內各縣域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小微企業有效貸款需求滿足的廣度、深度和服務質量。這需要從農戶貸款,農業貸款、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小微企業的貸款戶數筆數和貸款余額,以及其增長率加以考核,要特別考核省級農商銀行在各縣域的存貸比,防范存款資金大量流出縣域。對涉及農業和“三產融合”的金融服務支持,還需要考核中長期貸款和循環貸款支持情況。這里還要區別對待在城區的分支機構,城區的涉農人口和農業在三產比例較低。對于城區分支機構,主要考核支小和根據涉農人口、農業比重和“三產融合”比重來考核涉農貸款服務。
二是由于政府對省級農商銀行及支行存在明確的“支農支小”政策要求,需要考慮責權利相平衡原則,應對省級農商銀行及支行提供相應的更有針對性的財稅政策、貨幣政策與金融政策支持。比如,對省級農商銀行及支行的農產品供應鏈金融或者支小供應鏈金融提供專門的再貸款支持。還可由監管部門出臺相關獎勵政策,對在服務“三農”和支農支小的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省級農商銀行及相關支行給予必要的榮譽稱號和相應的政策傾斜獎勵,提高其支農支小的積極性。
三是充分發揮省級農商銀行帶頭作用,引導基層支行樹立服務“三農”和支農支小的理念和企業文化,把支農支小打造成省級農商銀行及下轄支行的品牌。
記者:2023年以來,多家農商聯合銀行及省級農信聯社高管在不同場合表示,推進“小法人+大平臺”發展戰略。農商聯合銀行如何做強“大平臺”以服務基層行社?
馮興元:農商聯合銀行模式本質上屬于一種“小機構+大平臺”的股份制商業銀行運行理念。農商聯合銀行范圍內,各市縣的基層農信機構都是小機構。農商聯合銀行本身為了管理自身業務和服務轄內基層農信機構,需要建立和完善“大平臺”。未來,農商聯合銀行應采取如下措施做強“大平臺”。
一是擇優選聘第三方金融科技公司,利用后者的IT和金融科技技術優勢,形成“知識分工”,簽訂中長期合同,與金融科技公司建立技術合作關系,共同開發手機銀行、客戶信用評定、授信與信貸管理系統,風險管理與控制系統,尤其是大數據管理系統。雙方共享技術和經驗,在技術層面上互相支持和借鑒,通過技術合作,提升農信機構的產品、服務與管理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在實踐中,應避免農商聯合銀行的逆向操作,只利用本行IT人員開發上述大平臺服務系統;更要避免逆向選擇服務能力差的第三方金融科技公司作為合作對象。
二是在監管部門核準的業務范圍內,做基層行社“做不了、做不好、做了不經濟”的業務,提升其服務功能。比如:從事統一銀行卡(貸記卡)品牌業務。此類業務單家農信機構做很難打響品牌,也不容易被客戶接受。又如:也可以增設轄內本系統農信機構的附加存款保險和風險平衡基金,提升本系統的公信力、機構形象和服務品牌形象。
此外,監管部門還應放寬對省級農商銀行和農商聯合銀行的金融業務范圍控制,根據其穩健經營能力增加進一步的業務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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