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時報-農金網北京訊(記者田耿文)12月1日起,鄭州商品交易所(簡稱鄭商所)新業務規則體系正式生效。新規則體系以“業務辦法+品種細則”為框架,對原有業務規則體系進行了大幅度改造與重塑。
據了解,鄭商所此次優化規則體系設置了3個月的過渡期,并在官方網站同步呈現優化前后的兩套規則體系。同時,鄭商所積極開展市場宣傳與培訓,通過多種形式對優化規則體系工作進行宣教,幫助市場參與者盡快了解并適應新的規則體系。
在新業務規則體系下,章程、交易規則仍為第一層級,其制定修改需報會員大會審議,經中國證監會審批。第二層級規則由業務辦法和品種細則構成,制定修改需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并事先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其中,業務辦法是期貨交易、結算、交割相關的一般規定和基本制度,而品種細則是品種相關的個性化、參數類規定。業務辦法部分相對比較穩定,品種細則可以根據品種特性設置個性化的交割、風控、異常處理方面的制度安排,并根據市場情況靈活調整,有利于進一步做精做細相關品種。
在內容方面,新的規則體系主要對規則框架結構進行調整,原則上不對規則內容進行實質修改,不影響市場參與者的權利義務安排。在完善規則體系結構的同時,也對規則內容進行了必要的銜接調整和抽象概括,并對條文表述的規范性、科學性做了進一步提升。
鄭商所相關負責人介紹,新的規則體系主要有以下優勢:
一是規則體系的兼容性和拓展性得到極大提升,較好地解決了原規則體系中規則的章節結構固化、針對部分品種創新設計的交割及風控等制度難以找到合適位置進行規范的問題。
二是提升規則體系的科學性和穩定性。業務辦法相對穩定,有利于市場形成穩定預期,品種細則可以根據品種特性和市場情況適時進行調整,避免個別品種規則調整影響整個規則體系的穩定性。
三是更方便市場參與者理解使用。由于原規則體系按業務條線進行編排,特殊規定與一般性規定穿插,隨著品種數量的增加,影響了規則的連貫性。新的規則體系形成了針對具體品種的單行規則,提高了市場參與者的使用便利性。
四是新規則體系借鑒國際市場慣例。秉持建立領先行業的風險管理平臺、享譽世界的商品定價中心的發展愿景,鄭商所將持續做好規則體系建設,以服務實體經濟為導向,切實做精做細品種、進一步優化規則內容,為業務發展打下堅實的制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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