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愛靜
近日,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金融消保局指導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聯合浙江省金融委辦公室、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浙江證監局、浙江省公安廳、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3·15”浙江金融消費者(投資者)權益保護活動啟動會。此次活動是浙江首次統籌金融全行業力量開展3·15活動,銀行、證券、保險、期貨等金融機構主要負責人參加。
近年來,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系統推進各項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2023年,組織行業開展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化年活動,領導班子成員帶頭接訪和重大投訴領導包案100%,實現“局系統3年以上信訪積案”以及“省級信訪部門交辦信訪積案”全部化解辦結。轄內消費投訴總量增長態勢得到遏制,基本實現“小事不出網點、大事不出機構、矛盾糾紛行業內化解”。
明確部署
強化系統性推進
在啟動儀式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對3·15教育宣傳活動做出明確工作部署。集中開展浙江金融消費者教育宣傳短視頻宣傳,重點通過不超過1分鐘的短視頻,每月組織行業開展預防性、公益性宣傳。浙江監管局聯合浙江證監局、浙江省公安廳等單位,組織線下各級機構網點,以“守護錢袋子”為主題,集中播放、展示行業教育宣傳短視頻和宣傳圖。通過全轄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轉發、共享,營造良好的宣傳氛圍。
同時,開展網格化教育宣傳工作,浙江監管局創新網格化工作機制,根據銀行保險機構網點及鄉鎮(街道)、村(社區)行政區設置情況,建立金融消費知識教育宣傳網格圖譜,細分各機構重點負責區域,力求宣傳范圍全覆蓋、網格區群眾全知曉。
另外,浙江監管局要求各機構在開展“金融高管講消保”等活動時,踐行“四下基層”,開展走訪企業、解剖個案、參與調解、實地接訪等多種形式的領導干部下訪接訪活動,集中開展金融專業咨詢服務,及時化解一批疑難復雜投訴。
發布標準
發揮典型引領作用
“前不久,我的車險理賠在平安財險紹興分公司消保服務站內的金融‘共享法庭’進行了調解,第一次用這么新穎的方式感覺很方便,在辦理過程中,還連線法官了解到專業的法律知識,讓我感覺很正規、公正。”平安財產保險客戶傅某對《農村金融時報》記者說。
據介紹,金融“共享法庭”是一站集成調解指導、網上立案、在線訴訟、協助執行、普法宣傳、基層治理等司法服務功能的金融糾紛解決新機制,消費者可就近在銀行業保險業人民調解委員會或金融機構的金融“共享法庭”解決糾紛。
目前,像這樣的金融“共享法庭”在浙江10個地市(不含寧波)已超過400家。
近年來,浙江監管局持續完善多元解紛機制,開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示范點和金融“共享法庭”建設,轄內銀行保險機構已創建新時代“楓橋經驗”示范點303個。
“我在消保一線工作已三十多年,在多年的消保工作實踐過程中,我深切感受到‘楓橋經驗’在解決基層矛盾糾紛的重要性。”紹興銀行總行營業部副總經理安華向記者介紹,“很多投訴案件無法解決或陷入困境時,可以利用楓橋經驗‘依靠基層組織和群眾’這一法寶,通過找到關聯人、關聯組織,參與調解協商。依靠群眾解決群眾問題,往往能夠事半功倍。”
為了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浙江監管局在此次啟動會上發布了兩個示范點標準。
“發布兩個示范點標準,持續推動機構通過新時代‘楓橋經驗’示范點創建,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進一步發揮在線調解優勢,實現金融‘共享法庭’擴面、提標、增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副局長葉慧霖表示。
據介紹,新時代“楓橋經驗”示范點每年評選一次,同時推行星級認定制,分為五個星級。具體標準包括機制保障、基礎設施保障、網點服務、糾紛化解、教育宣傳5個方面12項內容。金融“共享法庭”示范點標準圍繞基礎設施齊備、工作機制健全、工作實績突出3個方面,共11項內容,并提出金融“共享法庭”示范點糾紛處理率、運用量均在當地排名前30%的量化要求。
葉慧霖表示,組織開展的新時代“楓橋經驗”示范點創建,將有效推動機構網點力爭實現零有效投訴、矛盾糾紛就地化解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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