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時報-農金網北京訊(記者田耿文)4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下稱期貨和衍生品法)獲表決通過,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期貨和衍生品法立足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的實際情況,重點規范期貨市場,兼顧衍生品市場,著眼于充分發揮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服務國民經濟的功能,將經過實踐檢驗成熟可靠的制度上升為法律,鞏固改革發展的成果,同時準確把握市場發展的趨勢,前瞻性地做一些重大制度改革,為市場創新發展預留充足的制度空間。
該法共13章155條,重點圍繞期貨交易、結算與交割基本制度,期貨交易者保護制度,期貨經營機構與期貨服務機構的監管,期貨交易場所和期貨結算機構的運行,期貨市場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作了規定。
記者了解到,經過30多年的探索發展,我國期貨市場已成為全球舉足輕重的衍生品市場。根據中國期貨業協會數據顯示,2021年全市場累計成交量、成交額均創下歷史新高,分別為75.14億手、581.20萬億元。我國商品期貨的交易規模已連續多年位居全球第一,是全球最大的農產品、有色金屬、焦炭、動力煤和黑色建材期貨市場。證監會表示,本次期貨法制定全面系統規定了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各項基礎制度,為打造一個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具有非常重要而又深遠的意義。
證監會指出,本次期貨法的制定,在總結歷史經驗和借鑒國際有益做法的基礎上,做了一系列制度安排。
一是重點規范期貨市場,兼顧衍生品市場。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法律性質、基本定位總體相同,二者深度融合、功能互補、緊密相連,共同服務于實體經濟。但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發展程度不一。期貨法從市場實際情況出發,統籌考慮兩個市場:一方面,系統規定了期貨交易及其結算與交割等期貨市場基本制度,確立交易者保護體系,規范期貨經營機構、期貨交易場所、期貨結算機構和期貨服務機構等市場主體的運行,明確期貨市場的監督管理等。另一方面,將衍生品交易納入法律調整范圍,借鑒國際成熟市場經驗,確立了單一主協議、終止凈額結算、交易報告庫等衍生品交易基礎制度,并授權國務院制定具體管理辦法,使衍生品市場的發展“有法可依”。
二是在總結提煉既有經驗的基礎上,為改革創新預留空間。期貨法平衡制度穩定和改革創新的關系:一方面,總結期貨市場三十多年的發展經驗,將實踐中運行良好、成熟可行的期貨交易、結算與交割、金融市場基礎設施運行監管等制度和做法在法律層面予以肯定,將保證金監控、賬戶實名制等具有中國特色的監管制度確定下來,以穩定市場預期,適應現階段市場發展特征。另一方面,順應市場發展趨勢,破除期貨市場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在品種上市機制、期貨公司業務范圍、保證金多樣化等方面作出了創新性安排,發揮立法前瞻性和先導性作用,為市場改革創新提供支持。
三是發揮期貨市場功能,增強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期貨法圍繞服務實體經濟的主線,就促進期貨市場功能發揮做了制度安排:明確規定國家支持期貨市場健康發展,發揮市場價格發現、風險管理和資源配置的功能;鼓勵實體企業利用期貨市場從事套期保值等風險管理活動,明確持倉限額豁免;專門規定采取措施推動農產品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發展,引導國內農產品生產經營等。
四是加強市場風險防控,維護國家金融安全。規定期貨交易實行持倉限額、當日無負債結算、強行平倉等風控制度,明確期貨結算機構中央對手方法律地位;健全期貨市場的風險識別、預防和處置制度體系,強化期貨交易場所一線監管職責,規定異常情況緊急措施和突發性事件處置措施,完善市場監測監控制度、構建立體多元的風險防控體系;加強監督管理,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顯著提高違法違規行為的成本,有效維護市場秩序。
五是構建交易者保護體系,加大普通交易者保護力度。
六是對標國際最佳實踐,構建期貨市場對外開放的新格局。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證監會將組織全系統單位認真領會期貨和衍生品法的立法精神,深入學習掌握各項制度的內涵,把每一項制度真正落到實處,切實提升監管效能,并指導全行業開展期貨和衍生品法宣傳教育活動,促進全社會充分認識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的功能和價值,推動更多產業客戶利用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進行套期保值等風險管理活動。
同時,證監會將根據期貨和衍生品法的規定抓緊做好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立、改、廢、釋”工作,督促期貨交易場所、期貨結算機構和行業協會同步修訂自律規則,盡快完善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的法治體系。
此外,證監會還將以期貨和衍生品法通過和施行為契機,進一步提升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發展和監管的水平,加強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監管人才隊伍建設,協同國務院相關部門促進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持續健康穩定高質量發展。
責任編輯:李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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