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飛
近年來,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不斷加強和改進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持續開展股東股權和關聯交易整治,聚焦大股東操縱和內部人控制問題,嚴肅懲處違法違規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有力遏制了股東股權和關聯交易亂象。截至目前,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累計向社會公開6批次銀行保險機構重大違法違規股東,起到了加大懲戒力度、嚴肅市場紀律、強化社會約束的良好效果。
筆者梳理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向社會公開的第6批共18名重大違法違規股東信息發現,包括中小銀行在內的股東違法違規行為主要包括:入股資金來源不符合監管規定;違規代持銀行保險機構股權;隱瞞關聯關系、一致行動關系;存在涉黑涉惡等犯罪行為。
中小銀行股東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不僅損害了銀行自身的利益,也對整個金融市場的穩定造成一定影響。筆者認為,當前,防控股東違法違規行為需要銀行、監管部門、地方政府等多方協同發力。
中小銀行對股東的管理和規范需從引進階段入手。在引進股東時,中小銀行須嚴格遵守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確保股東資質的合規性,這包括但不限于股東的資金來源、持股比例、關聯關系的透明度。中小銀行需要對潛在股東進行全面的盡職調查,避免引入存在違法違規風險的股東。
中小銀行的監事會需對股東的行為進行持續監督,確保其不越過法律和監管的紅線。監事會需定期審查股東的合規性,對違法違規行為及時上報監管部門。
監管部門需要不斷完善監管政策,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通過公開違法違規股東名單等方式,不僅能夠對違法違規者形成震懾,還能夠提高整個市場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監管部門還應持續加強對中小銀行公司治理的指導,推動銀行完善內部治理結構,提高風險防控能力。
地方政府應發揮屬地管理優勢,建立風險預警系統,一旦發現中小銀行或其股東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要立即啟動應急機制,采取果斷措施進行干預和糾正。
中小銀行股東違法違規行為的防控是一個系統工程,通過加強股東資質審核、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和加大監管力度等方式,可以有效遏制股東違法違規行為,保障中小銀行的穩健發展。未來,隨著金融科技的發展和監管方式的創新,股東違法違規行為將被及時發現并迅速處置,為中小銀行健康發展打下更加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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