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郝飛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發布相關批復,同意遼寧農商銀行吸收合并遼寧新民農商銀行等36家農村中小銀行機構(以下統稱“36家農村中小銀行”),并承接36家農村中小銀行清產核資后的有效資產、全部負債、業務、網點和員工。
受訪專家普遍認為,遼寧農商銀行正向統一法人模式方向發展。遼寧省農信聯社的改革模式將給其他省份提供借鑒。
統一法人模式逐漸成型
2022年11月26日,《遼寧日報》發布的《組建遼寧省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稱,沈陽農商銀行與30家農信聯社組建遼寧農商銀行。
不過,與海南農商銀行、北京農商銀行、上海農商銀行等省級農商銀行不同,遼寧省農商銀行雖為省級農商銀行,但它并不是統一法人省級農商銀行。遼寧農商銀行獲批組建時,省內還有部分農商銀行未參與組建。
彼時,有業內人士認為,遼寧農商銀行或將與省內未參與組建工作的其他農商銀行并存。也有專業人士認為,遼寧省農信聯社還有長期存在的必要,但以何種形式存在,則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摸索。
隨后,遼寧農商銀行組建工作持續推進。去年9月18日,遼寧農商銀行獲批開業,取得金融許可證;9月19日取得營業執照,原沈陽農商銀行和30家農信聯社依法終止,相關業務由遼寧農商銀行全面承接。
據記者了解,此次吸收合并36家農村中小銀行機構,是遼寧農商銀行組建后首次擴容。完成本次吸收合并后,遼寧省內大多數農信機構將成為遼寧農商銀行的支行。目前,遼寧省內僅有少量農商銀行未被吸收合并,遼寧農商銀行離真正意義上的統一法人省級農商銀行僅差一小步。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農村金融首席研究員馮興元對《農村金融時報》記者表示,此前已經成立的海南農商銀行等省級農商銀行,因轄區內的基層農信機構和地市級農信機構的數量不多,涉及的老股東相對較少,總資產規模有限,各基層農信機構和地市級農信機構的資產質量參差不齊,一次性完成組建有利于化解潛在金融風險,提升金融穩定和穩健經營。因此,相關省份選擇一次性完成組建工作。
馮興元認為,遼寧省內農信機構數量較多,幾乎每個市都有多家農信機構,小部分農信機構資產質量較差,存在金融風險。分階段組建統一法人省級農商銀行更符合遼寧省實際情況。
中國城市發展研究院·農文旅產業振興研究院常務副院長袁帥認為,分批次組建統一法人省級農商銀行,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隨時調整策略,以便更好地管理和控制風險,避免一次性操作可能帶來的不確定性。不過,分批次組建會增加時間成本,延長整個組建過程,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進行協調。
“跨級”吸收合并村鎮銀行
本次遼寧農商銀行將要吸收合并的36家農村中小銀行中,除25家農商銀行外,還包括遼寧省內的11家村鎮銀行。
據記者了解,11家村鎮銀行的主發起行也在本次被吸收合并的范圍內,或已參與組建遼寧農商銀行。
袁帥認為,這也是本次吸收合并的一個亮點,相當于遼寧農商銀行承擔了一部分主發起行的角色,“跨級”吸收合并村鎮銀行。
在此之前,村鎮銀行主要被主發起行吸收合并。記者梳理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行政許可信息發現,被主發起行吸收合并的村鎮銀行絕大多數都被改制為支行,即“村改支”。
比如,今年6月24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發布相關批復,同意河北銀行收購平山西柏坡冀銀村鎮銀行并設立河北銀行平山支行、河北銀行平山冶河西路支行,承接平山西柏坡冀銀村鎮銀行清產核資后的資產、負債、業務和員工。在河北金融監管局批復時,就已明確了“村改支”。
袁帥認為,省級農商銀行直接吸收合并村鎮銀行與主發起行吸收合并村鎮銀行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一是資源整合效率不同,省級農商銀行直接吸收合并,有助于實現全省范圍內的資源整合和優化,提高整體服務效率和質量;而主發起行吸收合并則可能受到主發起行自身實力和資源的限制,資源整合效率相對較低。二是影響范圍不同,省級農商銀行直接吸收合并將影響省內的農村金融體系,而主發起行吸收合并則主要影響被吸收合并的村鎮銀行。三是風險承擔不同,省級農商銀行同時吸收合并十余家村鎮銀行,承擔的風險更大,而主發起行吸收合并風險則相對較小。
馮興元認為,未來,省級農商銀行除了對部分被吸收合并村鎮銀行實施“村改支”外,還可以探索成立村鎮銀行管理公司,對被吸收合并的村鎮銀行實現專業化業務管理,并承擔主發起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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