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郝飛
日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召開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暨2024年年中工作會。會議提出,堅持穩字當頭,把握好時度效,穩妥有序防范化解中小金融機構風險。
《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3)》顯示,目前,我國高風險金融機構數量為337家。其中,高風險金融機構中農合機構(包括農商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信社)有191家,在所有高風險金融機構中占比最高,為56.68%,化險任務較重。
穩步推進三級農信機構改革
在三類農合機構中,農商銀行的數量最多,然而,高風險農商銀行卻相對較少。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所有農商銀行都經歷了一輪由農信社轉型為農商銀行的改革過程。
深化農信社改革,對化解風險、全面提升服務鄉村振興能力具有重要意義。目前,我國已有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江蘇等地完成縣級農信社改革工作。這些地方的農商銀行大多資產質量較高、抗風險能力較強,其中一些農商銀行還成功登陸資本市場。
與此同時,隨著越來越多的縣級農信社改制為農商銀行,省級農信聯社改革和地市級農商銀行組建工作也在穩步推進中,這些機構改革和組建同樣對農信社風險化險起到積極作用。比如遼寧農商銀行成立后,注冊資本達207.89億元,位列全國農商銀行首位。
今年1月份,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農村中小銀行監管司發布的專欄文章《深入學習貫徹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推動農村中小銀行高質量發展》提出,支持配合省級黨委、政府一省一策推進農信社改革,將省聯社改制為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管理規范的金融企業,明晰功能定位、規范履職行為,增強兩級法人之間的經濟聯系,打造統分結合、多級經營、功能互補、治理有效的農信社體系。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研究員郝志運對《農村金融時報》記者表示,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應根據地區和農合機構實際,一省一策做好監管指導和宣傳引導,鼓勵農合行、農信社明確改制目標,指導其選取適宜的改制方式和路徑,穩妥有序推動市場化法治化改革。
積極引進戰略投資者
除了通過改革化解風險外,各地農信社還積極引進戰略投資者,幫助自身實現化險。從長遠講,推進規模較小、經營偏差的農信社進行市場化引進投資者、兼并重組是化險的重要方式之一。
記者梳理發現,近年來,農信社引進的戰略投資者,數量最多的分別是地方國企和省內經營較好的農商銀行。
比如:去年9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發布相關批復,同意黑龍江省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江金控”)投資入股杜爾伯特農商銀行和大慶農商銀行;要求兩家農商銀行加強股權管理,優化股權結構,確保股東依法依規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嚴控股東關聯交易,完善公司治理和內控機制,防范和化解風險。
據記者了解,龍江金控用去年4月份黑龍江發行的90億元支持中小銀行發展專項債為兩家農商銀行補充資本,其中,大慶農商銀行獲得80億元,杜爾伯特農商銀行獲得10億元。除入股上述兩家農商銀行外,龍江金控還于2021年12月獲原黑龍江銀保監局批復,入股黑龍江省內20家農信機構。
黑龍江一位縣級農信聯社理事長對記者表示,龍江金控入股該聯社后,加快了該聯社全面化解風險的速度,切實提升了抵御風險的能力。在龍江金控支持下,該聯社不斷完善流動性風險管理體系,加強日常監測和專項審計,保持正常備付率水平和充足的優質流動性資產儲備。該聯社還持續關注資產負債期限錯配情況,調整優化資產負債結構,積極拓展多元化融資渠道,降低集中度風險。
在各地農信機構引進的戰略投資者中,省內經營較好的其他農商銀行同樣是非常重要的群體。
郝志運認為,地方國企和省內經營較好的農商銀行作為戰略投資者引進,對農合機構化險和長遠發展有促進作用。一方面,可拓寬農合機構資本補充來源,增強經營實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另一方面,可推動農合機構立足支農支小、服務地方發展目標,優化資源配置效率,提升抵御風險和金融服務水平,提高區域影響力和同業競爭力。
科方得(北京)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執行總裁張曉兵認為,省內經營較好的農商銀行通過參股綜合實力偏弱的農合機構建立利益結盟幫扶機制,可有效拓寬薄弱農信社發展空間,實現批量“消薄”,降低地方金融風險,即通過構建“聯盟體系”打造區域發展協同效應。
金融行業資深從業者、金樂函數分析師廖鶴凱認為,“省內幫扶”方式可為被幫扶的農合機構輸入資本和先進管理模式,有效整合區域資源,有利于形成更好的規模效應和協同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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