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我國的綠色發展繪制了宏偉藍圖。《意見》提出,鼓勵銀行在合理評估風險基礎上引導信貸資源綠色化配置,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支持綠色信貸發展。這也為金融機構特別是銀行機構,指明了綠色金融業務發展的具體方向。
在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征程中,銀行作為金融體系的重要力量,肩負著至關重要的使命。銀行支持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既能助力相關產業擴大規模、提升技術水平,帶動產業鏈的發展,為經濟增長注入新動力,還能調整信貸結構,將更多信貸資金配置到環保、節能等重要領域。
為支持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銀行需要從多個方面配置信貸資源。
銀行需要依據國家環保政策、行業規范等合理評估綠色信貸項目的風險,針對不同項目和企業,從污染排放、資源利用、生態影響等多維度制定細致、可量化的評估標準,精準識別項目的潛在環境風險。對于具有明確碳減排目標和效果的項目,可以根據項目的碳減排量或減排潛力來確定貸款額度和利率優惠程度,鼓勵企業采取低碳技術和措施,減少碳排放。例如,為采用高效節能技術的工業企業提供碳減排貸款,支持其設備升級和工藝改造,降低碳排放量。
對于傳統行業的綠色低碳轉型,銀行應與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科研機構等保持密切溝通,及時了解國家和地方的綠色低碳轉型政策和規劃、行業發展動態和企業需求,積極參與制定相關的金融支持政策和標準,為傳統行業的綠色低碳轉型提供必要的資金和服務,助力傳統產業“脫胎換骨”。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中“延長碳減排支持工具實施年限至2027年年末”的舉措,為綠色項目提供了更加穩定和長期的資金來源,進一步堅定了市場對綠色轉型的信心。銀行應充分利用這一政策紅利,加大對清潔能源、節能環保和碳減排技術等重點領域的信貸投放力度,加速綠色低碳產業的發展步伐。
此外,銀行還應積極探索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合作模式。通過簽訂全面合作協議,明確雙方在綠色信貸領域的合作目標和責任義務,共同為綠色環保企業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融資服務。這種合作模式不僅能夠有效擴大綠色環保企業的信貸融資,還能降低其融資成本、提高市場競爭力,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
本報編輯部
(編輯 張博)
版權所有證券日報網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10120180014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B2-20181903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567號京ICP備17054264號
證券日報網所載文章、數據僅供參考,使用前務請仔細閱讀法律申明,風險自負。
證券日報社電話:010-83251700網站電話:010-83251800 網站傳真:010-83251801電子郵件:xmtzx@zqrb.net
掃一掃,即可下載
掃一掃,加關注
掃一掃,加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