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楊怡明
日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做好續貸工作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進一步做好續貸工作,切實提升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質量。
“一直以來,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高度重視小微企業融資工作。2014年,原銀監會發布了小微企業續貸政策,有效滿足小微企業接續融資需求,受到廣泛歡迎。”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為進一步提高中小微企業續貸業務的可得性和便利性,緩解其融資壓力,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金融監管總局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續貸政策作出優化調整。
續貸對象方面,《通知》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豐富續貸產品,優化貸款服務模式,完善續貸產品種類,明確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和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及農戶經營性貸款等均可以續期。貸款到期后仍有融資需求,又臨時存在資金困難的所有小微企業,均可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續貸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自主審批辦理續貸,通過新發放貸款結清原貸款等形式,允許小微企業繼續使用貸款資金。
對于續貸風險分類,《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確定續期貸款風險分類,真實、準確反映金融資產質量。適當優化續期貸款正常類資產分類標準,允許銀行對依法合規、持續經營、信用良好,無欠息逃廢債等不良行為的企業辦理續貸,不因續貸單獨下調風險分類。
同時,《通知》充分考慮現階段中型企業實際情況和融資需求,將續貸政策階段性擴大至中型企業,期限暫定為三年,也即對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存在資金接續需求的,商業銀行可以參照小微企業續貸政策辦理續貸。
此外,《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續貸盡職免責相關制度,優化工作流程,加強內部控制,細化免責情形,切實為信貸人員松綁減負,有效保護其開展業務的積極性,形成敢貸、愿貸、能貸、會貸的長效機制。
“發布實施《通知》是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壓力的重要舉措,將對企業暢通產供銷循環、維持正常經營、擴大經營規模起到積極作用。”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方面表示,下一步將加強督促指導,持續推動續貸政策落實落地,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金融服務水平,有效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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